我在古代开书坊[系统]作者:洋葱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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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坊主,时代在变,你要搞清楚,你说的那些文人墨客,他们生活的时代,雕版印刷还没有大规模推行,那时候书籍流传需要的是手抄,也不存在什么盗版正版,因为太费功夫了,只能小范围传播,作者根本无法借大量印刷来盈利。宋凌霄指出余象天一直刻意忽略的关窍。
大堂内外的人经宋凌霄一点拨,也想到了这一点,不由得恍然大悟,确实,随着雕版印刷技术的推广,现在大部头的书都可以大量印刷,篇幅较长的小说也逐渐盛行起来,在手抄时代,长篇小说文本的流传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顶多是依靠着说话先生和戏班来表现。
而更加古早的孔孟时代,诸子百家争鸣时代,书都是刻在竹简上的,更是没有多少人能接触到这些高端的文本,著书本身就不是一个商业行为,更不存在什么正版盗版。
余象天就是在偷换概念。
现在是商业书坊的时代,大家讨论的范围应当固定在商业出版上,而不是去扯什么诸子百家。
既然是商业出版,那就该遵循商业出版的规律。
宋坊主,就算是说商业出版,有正版盗版之分,可是,正版就能保证一定是正版么?难不成你们认为天底下有什么绝对原创的东西么?余象天哼笑一声,他的法宝可多着呢,他就不信宋凌霄能一个一个接住,比如我们书坊出版的《三国演义》,它的前身有许多个,基于《三国志》历史,累积了历朝历代的创作,请问,到底哪一个才是正版?我应该把钱付给谁?陈寿的后人?还是大兆的说话先生?
宋凌霄却丝毫没有被问住。
这个问题,简直太特么简单了,看一看版权法,看一看《出版管理条例》,写的多清晰!
他并不知道,曾经梁庆被这个问题问倒,并一度怀疑他坚持正版的正确性。
余坊主提出的这个问题很好,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件事,第一,现在商业出版时代,因为印刷术的推广,现在的出版环境已经和以往不同,急需推行新的出版法规,来保证市场的良性发展;第二,保护版权到底是在保护什么?是在保护创造力,给予进行创造活动的人以实际激励。
明确这两点之后,我们就知道,增补大兆律中关于版权保护的法规非常有必要。就比如说余坊主刚才提出的问题,这种时代累积型作品的版权该如何界定,如果从保护创造力角度来看,就很清晰,首先作者必须声明他的创作主要源于前代和同时代的什么作品,前代作品如果年代过于久远,后人已不可考,就附以声明昭示前代作品在本作品中的贡献,同时代作品不是不可以参考,参考应当取得原作者同意,没有恶意扭曲或诋毁原作者的创作,并对原作者付出一定比例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