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六百二十章 利弊</h1>
第六百二十章利弊
“市易之法有三:结保赊请,一也;契书金银抵挡,二也;贸迁物货,三也。”
第一条“结保赊请”,就是贷款给没有抵当财产的赊贷者。
“市易法,听人赊钱。无抵当者,三人相保则给之,皆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罚钱百分之二。”
如是皇族宗室,则不需抵当,只要“三人以上同保”,经大宗正司出具身份证明,就可获得贷款,赊贷额为“并息不得过两月料钱之数”。
普通民户,赊贷额更低。
第二条“契书金银抵当”,是市易法最重要的条款。
大宋的典卖、抵当要有保人,故此法也称为“抵保赊请”法。
契书金银抵当的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充当市易务的官吏的大商人,二是在京诸行铺牙人,三是普通民户。
市易法规定:市易务提举官由朝廷委派,监官与勾当官募大商人充任,三者“以地产为抵,官贷之钱”。
又规定“许召在京诸行铺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内行人令供通已所有,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充一保。”
非市易务的普通民户,“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赊请额不得超过抵当价值。
第三条,贸迁物货,其含意则是市易务亲自参与是买卖物货,使物货通流,物价稳定,初衷与常平仓法平抑粮价类似。
说白了,市易务就是先从外地商人们手上购入商品,然后将商品赊贷给承包市易务的京中大商人,大商人转包给小商人,小商人卖完东西后偿还。除了手续费,另加收白分之二十的年利息,逾期不还,则再每月加收百分之二的罚息。
其实这就是一种强行借贷,然后还要加上国家市场垄断,还要加上官商勾结既当裁判又当球员。
王安石任命吕嘉问提举此事,吕嘉问是吕氏“家贼”,到后来《宋史》都将他与吕公著吕公弼等吕氏高官单独分开列传的,想得到家族政治庇佑提携绝不可能,没有一点前途,得此机会,当然踊跃报效。
吕嘉问整理市易法条文后上书,其建议中有重要一条:“兼并之家较固取利,令市易务觉察,申三司,按置以法。”
赵顼认为这条让市易司权力过重,将之削去。御史刘孝孙言:“于此见陛下宽仁爱民之至。”
安石曰:“孝孙称颂此事,以为圣政,臣愚窃谓此乃圣政之阙也。”
意思是这一条的取消,让兼并之家没有了约束,会削弱市易法的效果。
由于这法是打着陕西沿边市易得利,官民汉蕃尽皆称便的旗号开的头,而且吕嘉问更是其心可诛,不是针对的四通商号那才见了鬼了!
所以苏油坚决拒绝背锅,立即上章表示强烈反对。
首先,是不是所有商品,都必须先入市易务后才能买卖?如果不限制商品种类,百姓从市易务贷出,先交一笔手续费,卖完之后还要交两分利息,那他的年利润,起码得在三成以上。
要是差价巨大的商品还好,要是普通小商品,能有这么高的利润吗?那老百姓卖完东西还完贷款之后,不是亏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