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历史·小说·历史小说——写在《李娃》前面
历史与小说的要求相同,都在求真。但历史所着重的是事实,小说所着重的是情感。记不得什么人说过这样的话:“历史,除了人名地名以外,都是假的;小说,除了人名地名以外,都是真的。”对历史学者来说,这话未免过分,不过由这两句话中所显示的强烈的对比,的确可以看出历史与小说在本质上的差异与作为上的冲突——这是我所深切体验过的。
投身于历史的领域中,如果不谈义理,只讲考据,几乎纯然属于一种科学的研究。考据只是发掘事实,阐明事实,重怀疑,更重证据。而小说需要编造“事实”,即所谓“故事的构想”,这是小说作者最起码的一项本领。这个故事在客观的现实中是不是可能发生,不值得太注意;要注意的是,作者是不是能使读者相信在过去、现在或未来中会有这样的故事发生。
因此,历史的考虑与小说的考虑,在我们的思维上构成截然不同的两种状态:实际与空想、谨慎与放纵;只能求一,不可得兼。所谓“大胆的假设”,虽为想象的放纵,但此假设不是凭空的假设,仍需摸索到一点可能性,才有假设出现;同时在“大胆的假设”之后,紧接着的是“小心的求证”,复归于实际与谨慎。而小说不需要求证,小说作者基于生活体验而致全力于假设,一个个不同的假设出现在脑中,经过冲突、修正、发酵、融合而成为完整的故事,所谓“以意为之”,在小说作者是当然之事,而对历史学者来说,就成了一句骂人的话。
对于历史的研究,我只是一个未窥门径的“羊毛”,但我一直对历史具有浓厚的兴趣,并曾以虔敬的心情,徒步去朝拜历史的殿堂;虽不幸半途而废,而如村夫愚妇,朝山进香,在一步一拜的艰难行程中,至少已让我深深体会到已窥奥妙的历史学者的成就,是如何的得来不易,以及朝拜途中,迷失于云山雾罩的人,却自以为见到了缥缈仙山,归来以后,大谈其三千朱阙、十二碧城,是如何的自欺欺人得可笑。
我无法去追求历史兴趣的满足,是由于我无法舍弃小说的写作。在我着迷于曹雪芹身世考证的时期,对于小说的构想,变得异常低能。胡适之先生的“拿证据来”这句话,支配了我的下意识,以至于变得没有事实的阶石在面前,想象的足步便跨不开去。小说写作是我的志业,既然与考据工作发生了冲突,那么我唯一所能做的事,便是从故纸堆中钻了出来。
不过,放弃历史的研究,并不等于失却历史的兴趣。桓温、唐太宗、刘仁轨、范仲淹、戚继光、清世宗、胡林翼、喻培伦,等等,常会出现在我的脑中。因此,我一直想尝试着写一写历史小说。这是一种想兼得鱼与熊掌的奢望。
这个念头起了已不止一年,我也曾找过许多题材,而终于废然罢手,唯一的症结,仍在历史与小说的性质的基本冲突上面。历史必须求真,是一条绝对的法则;而小说作者对人物的处理,具有完全的自由,也是一条绝对的法则。真人真事,通过小说的技巧,剪裁增删,必非绝对的真。我敢断言,即使是自传体的小说,像《儒林外史》《红楼梦》,与吴敬梓、曹雪芹的真人真事,也是有出入的。
在历史与小说之间,我无法找到两全之道。且让我举个例做具体说明。
我曾见过一段记载,说明太祖第八子——封在长沙的潭王,是陈友谅的儿子。洪武十三年,胡惟庸谋反,潭王牵连在内,夫妇俩焚宫自杀。这个简单的传说,通过小说的手法,可以发展为一个极其壮烈的悲剧,因为明太祖在潭王,一方面是深受养育之恩的皇父,一方面却是杀父辱母的仇人;由复杂的恩怨发展为政治的斗争,终于造成伦常剧变,而且反映了明朝——甚至于中国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明太祖因胡惟庸之反,迁怒而侵夺相权。这是一部所谓大小说的题材,但必为历史学者所严厉指斥,因为没有实在的证据可用以支持我的假设。这就是我所以不敢试写历史小说的最大原因。
然而,我终于要来尝试一下了。
以虚构的人物,纳入历史的背景中,可能是历史研究与小说写作之间的两全之道。欧洲许多小说采用这样的方法,黎东方博士也向我说过这个主张。但是虚构历史上的人物,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历史小说应合乎历史与小说的双重要求,小说中的人物,要求其生动、突出;历史小说中的人物,还得要求他或她能反映时代的特色,武则天是武则天,慈禧是慈禧,她们的不同,不仅仅是服饰的不同。如果在五光十色的历史背景之下,相去千百年的人物,表现了同样的人生哲学、同样的感情状态,乃至于同样的生活习惯,那是件不可思议的事。
由于自知虚构历史人物的不容易,一直不敢轻易动笔。最近承本刊(《李娃》最早刊发于《联合报·副刊》——编者注)编者的好意,一再鼓励,我决定挑选唐人传奇、元明杂剧中的若干故事,改写成现代形式的长篇小说。第一篇是《李娃》。
《李娃》本于唐朝白行简的《李娃传》,是唐人传奇中的精品。后人根据此故事而制作的剧本,有元朝石君实的《曲江池》及明朝薛近兖的《绣襦记》,李娃称为李亚仙,郑生称为郑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