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霍伊科关押的时候,我常常在长久的安静中思索这一切的起源:人们究竟为什么会厌恶变种人?
让我们举个例子,如果你的邻居每只手上有六只手指,你会讨厌他吗?
我想大多数人不会,你们可能会善意地假装他并没有什么不同,甚至愿意帮他做一些因为六指而不方便做的事情。
然而,六指和变种人事实上没什么区别——都是特殊基因导致的与众不同。那么为什么人们对待这两种人的差距会如此之大?
不只是六指的人,有一些天赋异禀但是并非x基因变异的人,他们可能特别柔软,或者特别擅长潜水,他们可能是其他基因变异而非x基因变异,从来没有看到任何人说他们不是人类。
那么难道人们只是对那个小小的x基因不满吗?为什么只有x基因变异的人被称为变种人,就要在社会上备受歧视,而其他基因变异的人却可以正常的生活甚至因为自己的小小不同而过得更好?
比方说hdec2基因变异会使人即使每天只睡4个小时也能精神充沛——听上去像是政客和记者必备的基因变异,而a3基因的变异控制那些参与短跑的肌肉迅速绷紧、收缩——让人想到历史上那些天赋异禀的奥运会短跑选手。
这些变异和我接触到的变种人的变异到底有什么不同,使得这些基因变异者可以成为政客或者短跑冠军,而x基因变异者只能被抽血化验、被登记、被人排斥?
我首先想到的原因是能力的不可控性。
这是不可避免的一个话题,变种人这个群体自登上媒体至今,有无数新闻爆出变种人第一次能力爆发会造成一些伤害,有的是破坏公共财产,而有的是造成人员伤亡。
这确实是无可否认的,而且变种人是非自愿的造成这些伤亡——这是最可怕的一点。
如果他们是自愿的,那么这就是无可争议的犯罪,然而这些未成年的变种人小孩是非自愿的,那么我们要怎么处理这些伤害所造成的后果?原谅他们?显然不行,那些被牵连的无辜群众无以得到公正。
那么如果有能力爆发造成人员死亡的直接按照故意杀人、过失杀人罪或者故意破坏公共财产罪处理?怕是也不太得当,因为这似乎会让少管所里装满小变种人,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听上去事情不可避免地要走到霍伊克所提倡的样子了:让小孩一出生就接受基因检查,如果检测出来携带x基因,就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注射使x基因抑制的药剂,如果选择不注射,则要一直接受变种人事务部的监视。
哪怕让我们忽略掉霍伊克他们研发的药剂实际上会缩短变种人的寿命,即使假设这个药剂是完美可用的,这样的政策就是可以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