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斯背转身,走回屋子中央,呆呆地望向一边。
15年过去了,他竟然还能记起第一眼看见那个年轻人的样子。
那场狂乱的舞蹈,晃动的臀部,凭空勾起他的欲火;然而,让他欲火升腾起来,久久无法按捺下去的,却是那孩子的眼睛——那双眼睛有点惊惶,有点躲闪,像受惊的小兽,却明亮单纯,偶尔看过来的时候,竟像一泓清泉,看进人的心里。
那一瞬间让西蒙斯无比惊讶,他怎么生出那样一双眼睛的?他怎么竟会有那样的目光?
那目光若是属于女人,望向男人,定叫天下男人热血沸腾,为之生死;看向孩童,便能让孩童欢笑雀跃挥舞手臂索求拥抱,看向老人,便能让老人点头敬许。
一瞬间,他好象看见了自己心底里什么孩童时代早已丢掉的东西,叫他心头一动,只此一眼,就再也无法忘记。
那以前,那以后,他都再没有过那种感觉。
走出好远,他回头望去——那孩子刚好抬头,那双眼睛正像夜色里的宝石在乌七八糟的“港口”里闪着光。
那一眼,让他坚信自己可以彻底拥有那个男孩子,像握住自己的心一样,把他揽住。
但是——许久之后,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犯了一个错误。
可是这错误却严重到一夜之间,就让自己的帮派风雨飘摇,手下死的死伤的伤,让另一个跟了他很久的男孩被捅数刀死在野外。
现在,要他亲耳一句句听清楚,那个人是怎样出卖自己的——他真的不想再听!他拒绝让那种心如刀割的感觉再来一遍。
屋子里升腾起团团烟雾。
15年前,西蒙斯也不过是个二十几岁的年轻人。
西蒙斯的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事实上,他父母的婚姻,并不曾得到双方家长的祝福。
西蒙斯的父亲是个孤儿,而母亲则出身显贵,她的父母反对俩个人的婚事——据说,她应该嫁的人正是西蒙斯父亲的老板——西蒙斯的父亲,既是那家的养子,也是那个人的保镖。
西蒙斯的母亲发现有了小sam后,就跟西蒙斯的父亲私奔到南方,在美丽的德州平原上,一个乡下的牧师给他们结了婚。
他们只需要沿着公路,穿过德州美丽的大平原,就能到墨西哥,那是那个时代,很多年轻人的梦想。然而,事实是,他们还不需要走到那一步就逃过了追杀。他们来到达拉斯,生下了小sam,那时,正是路易斯在达拉斯的黄金时代,是六十年代上半期的事了。
西蒙斯的父亲后来也死在了枪林弹雨的帮派之争里,西蒙斯接任了父亲的位子,把一个不大的帮派,几年之间,做到跟路易斯、希金斯几个人平起平坐,成为达拉斯和德州北部地区的四大帮派之一。
但是一夜之间,他父亲亲手创下的帮派毁于一旦。
他自己也只能投奔佛罗里达的姑妈家,以一个外姓人身份寄人篱下。又过了快十年,他才有了今天的位置,并且远强于当年他在达拉斯。
知道那男孩子心里没有自己之后,很久,他还是把那孩子放在身边,就是不愿接受这一点。
但是最后,终究,还是他认输,承认是他自己错,是他太天真,那双清澈的眼睛,终究只不过是又一个陷阱,冷静又无情。
他跟那个叫kenny的男孩早就认识,他把那个男孩再度带回家里时,跟jimmy还没有分手,但是已经对jimmy充满失望。
他知道那个正在读书的男孩伶牙俐齿,jimmy说不过他,但是却想不到jimmy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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