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什么名字我是不知道,可看他的样子确实像是失忆了,等我要耐心解释一下,突然进来一个小麦色皮肤的当地女人,她推了我一下:“你走开,不许你对我丈夫说那些他没听过的事情!”
丈夫?不知道的事情?我被她连续的话语搞的有些发懵,为什么不让我说出他不知道的事情?士兵口中的个不知道,显然指的是外界的事情,然而村庄的人,明明对外界的理解是一片荒漠,他们只是守着自己的绿洲生怕被旁人所抢夺,但又有什么不让我说的?
的确太令我意外了,难不成这里还隐藏了别的秘密?
当我还想多说几句,他媳妇连推带拽的逼出了房间,这是第一家的意外,起初遇见熟人我还没当回事,但后来发生的事情却令我大感震惊。
天黑时,吉尔告诉我,族长要设宴,请部落里的官员去吃饭,我也是在邀请的中的人。
对于那个小心眼的大胡子,我必须要竭尽所能的去讨好他,获取他的信任,以及对他任何的要求都不会去做出反抗。换好了衣服,披星戴月的跟着吉尔一同去了族长的家。
大胡子的家也是全村最大的木制房屋,周围打在沙漠中的栅栏围墙算是院墙了,院子里面一共三间房,还有养牲口用的棚子,院中有水井,周围被茂密的胡杨围绕,他的房屋也是临近最干净的水源。
被门外的看守指引进了左边的房屋,一进门,屋内摆了十几小型的方桌,每个人坐在自己的桌前,由于吉尔没有进入就餐的资格,所以自从进屋后便站在了我的旁边。
坐在桌前的十几人,他们见到我纷纷主动起身打招呼,我能认得出,他们当中至少有一半都找我瞧过病。
有人主动说:“近日来,听说先生四处看病,实在是我们绿洲的福气。”
左前方的中年人叹了口气:“那是自然,自从上一位先生去世,再也没有人懂医术,可苦了我们族人,要是先生能早点来,可能我那小儿子就不会死。”
听着众人的一言一语,我得知了几个细节,这次聚餐是为了食物分配,还有优质水源的分配,全村有苦井和甜井,只有官员才有资格享用甜井。
还有,我又听一个年轻人谈到,族长居然有十位妻子!这简直就是土皇帝啊,心想他怪不得不愿意离开,在沙漠有吃有喝,上千人对他唯命是从,就算他知道外面有什么,恐怕也不愿意出去。
不一会儿,大胡子进了房间,他对我们挥挥手,众人随之起身还礼。
大胡子学着古人说话的范儿:“诸位爱卿,今日找大家来,我有两件事儿要交代,第一、我前几日打探到了地龙下蛋了,大家各自回去抽调强壮的勇士,明日前去一起去偷蛋。第二、我打算让我三女儿嫁给新来的一贫先生。”
众人一下子炸了锅,纷纷都说大胡子的三女儿是个绝色美女,又为全族的小伙子惋惜。
可我心里却很奇怪,地龙?地龙是什么?既然族长提到了结婚,我赶忙说:“族长大人,我是汉族人,成家立业得有父母之命,不如您给我地图,我去接我家中老娘来绿洲怎么样?”
“不行!”大胡子严肃的拒绝。
“为什么?”
“万一你出去以后泄露了我们的位置可怎么办?整个世界,只有维克拉托才是最大的绿洲,如果被抢了,我们的族人可怎么办?”
他说的非常认真,我忽然觉得自己待久了会不会得精神病?崩溃的拍了下脑门,我说:“族长,我的家乡要比您这里的绿洲还要大,您放心吧,绝对不会有人惦记您的王国,而且我的家乡盛产酒,如果你可以带人跟我一起回去,我赠你们喝不完的酒!”
周围人纷纷议论,显然这个酒可是好东西!
趁热打铁,我又说:“族长,您是最强大的勇士,难道还惧怕我这样的弱小么?跟我一起离开,酒,喝不完的酒啊。”
然而大胡子却摇摇头:“你回去的事儿不用想了,除非你与我女儿生下了孩子,再教授其他人懂得医术,只有这样,我才会放你离开,要不然,你就永远留在这里。”
内心不停的劝自己一定要冷静,一言不发,重新坐好,他实在太固执了,这招是真行不通了,必须得换个套路。大胡子又说:“对了,一起救回来的三十二名勇士怎么样了?”
“族长,这几个小伙子真不错,身体素质特别好,近两年我就没见过比他们身体好的,瞧他们都穿着一样的衣服,真不知道是哪个部落的。”
第二百六十一章 天坑
开始我真没当回事,毕竟他们整个部落能够延续千年之久,必然少不了像我这样迷路至此的人来提供新鲜的血液,突然,饭桌前的一位卷毛拿起出了一把手枪拍在了桌子上。
“族长,这些东西就是那些人身上发现的,从前制造那次暴动的人,他所使用的东西好像叫做枪吧?以前我们吃过这个东西的亏,当见到后,所以在第一时间就将那些人的枪收起来,您看看,这个东西怎么用?”
枪?对了,我见过那位士兵,他们在黑风刮来失踪后必然是携带家伙的,所以,枪很有可能是他丢的,不过,对方所说的话的确令我内心震颤,那是不是说有三十二个士兵到了绿洲?
有枪就好办了,如果把枪给我,逼急了他们绝不敢囚禁我,所以,我赶忙起身说:“这个暗器我会用,不如你将他交给我,我教你们。”
在我心里觉得,这几日以来我很屈服,没日没夜的帮给村里人治病,万一他能给我呢,抱着幻想我伸出了手,结果大胡子说:“你会用也不行,现在你还在考察期,安安心心的待着,像枪这样的武器需要严格看管,绝不可以落在任何人的手中。”
“等等,我问一下,那三十二个人是不是年纪都不大,穿着迷彩衣?”
“什么迷彩衣?”有人问。
我想了想,做出一番描述,对方恍然道:“原来这就是迷彩衣啊,懂了懂了,那些人绝大多数确实都穿着这样的衣服,不过也有几个没穿的,没穿你说迷彩服的人,年纪都比较偏大一点。”
“他们失忆了?”我又问。
大胡子平静的说:“没错,为了能更好融入这里,我让他们已经吃了失忆果,从此抹掉了所有的记忆,至于你是唯一的例外,因为你是医生,咱们维克拉托需要你脑子里的东西。”
长呼了口气,照这么看,我能到现在还保持着清醒完全是因为知识的缘故!兴奋的火焰被浇灭了,如果有三十多名士兵帮助,或许有机会逃离,可他们既然都失忆了,这个最难办了。
我懊恼的重新坐下,心里想着办法,听着他们议论着明天的行程,甚至我的婚约也给定在了他们寻找到了地龙蛋之后立刻举行,一顿饭食之无味的结束。
回小木屋的路上,吉尔还一个劲儿的羡慕我,说什么他从来就没见过那么好吃的东西,又说桌子上摆着的酒,闻一闻都要流口水了。
我赶忙说:“吉尔,咱俩商量商量,你想办法送我回家,到了我家,不管好酒好肉让你随便吃,再也不啃那蜘蛛腿。”
“别,别开玩笑了,族长说了,外面都是沙漠,我们的绿洲才是最好的。”吉尔说。
瞬间没了继续解释下去的心情,没错,沙漠中的人被完全囚禁了,他们对外界有着戒备心,好比明朝时候朱棣囚禁了朱建文的二儿子朱文圭整整五十五年,他后来被放出来,朱文圭连人与动物都分不清。现在的吉尔等人,与历史上的朱文圭又是何其相似。
由于第二天全族要抽调勇士去偷地龙蛋,一大早我醒来以后出门打算去找那三十二位家乡人,就见到了带队的是昨晚的卷毛,大清早就见到许许多多年轻人集中到了水边。
吉尔跟在我近前,我问他,难道现在正在点将?
他说:“当然,像是偷蛋与猎龙,都是全族人最重要的事情,危险很大,去的勇士都是以老带新,你看看那里面有五个是新来,估计以后你们家乡那三十二个小伙子应该会成为咱们维克拉托的中坚力量。”
“什么龙?还有龙?”我很吃惊。
“你没见过么?四个脚的地龙,他们很厉害,跑的也非常快,如果不是出色的猎人,对地龙绝对无可奈何。”吉尔感叹了几句,又吹嘘自己年轻的时候怎么怎么厉害。
我在打量那五个外面来的青年时,吉尔忽然碰了我一下:“一贫,真搞不懂,你们是不是真的一个地方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