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针罐法
此即针刺用加拔火罐放血的一种治疗方法。多用于躯干及四肢近端能扣住火罐处。操作时,先以三棱针或皮肤针刺局部见血(或不见血),然后,再用拔火罐。一般留火罐5~10分钟,待火罐内吸出一定量的血液后起之。本法适应病灶范围较大的丹毒,神经性皮炎,扭挫伤等疾病的治疗。
7,火针法
此法又名火针刺,是用特制的粗针烧红后,刺入.一定部位治疗疾病的方法。适用于寒痹、疔毒等病。
此外,临床应用刺血疗法,有宜有忌。因此,必须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以及刺血部位和某些特殊情况,灵活掌握,以防发生意外。刺血禁忌有如下几种:
l、在临近重要内脏部位,切忌深刺。《素问·刺禁论》指出“脏有要害,不可不察”,“逆之有咎”。该篇列举了脏腑及脑、脊髓被刺伤后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其认识与今之临床观察基本一致,应予足够重视。
2、动脉血管和较大的静脉血管,禁用刺血。直接刺破浅表小血管放血,是刺血的基该方法。但要严格掌握操作手法,切忌捣汁。对动脉血管和较大的静脉血管,包括较重的曲张静脉,应禁止刺血。刺大血管附近的穴位,亦须谨慎操作,防止误伤血管。近有2报道,以三棱针治疗急性乳腺炎误伤肋间动脉而引起大出血,经外科切开结扎才止血。
3、虚证,尤其是血虚或阴液亏损患者,禁用刺血。《灵枢·血络论》指出:“脉气盛而血虚者,刺之则脱气,脱气则仆。”因此,血虚(包括较重的贫血、低血压反常有自发性出血或损伤后出血不止的患者)应禁用刺血,以免犯虚虚之戒。血与汗同源,为津液所化生,故对阴液素亏或汗下太过者,亦禁用放血。若确须施用此法,应视病邪与正气盛衰而定,不宜多出血。
4、孕妇及有习惯性流产史者,禁用刺血。
5、病人暂时性劳累、饥饱、情绪失常、气血不足等情况时,应避免刺血。
简而言之,应用刺血疗法、应充分考虑患者体质的强弱、气血的盛衰以及疾病的虚实属性、轻重缓急等情况,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1、详察形神:《灵枢·终始》指出:“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临床刺血时,必须根据患者的体质状态、气质特点及神气盛衰等情况,确定相应的治疗法则。根据人体的高矮、肥瘦、强弱来决定刺血的深浅手法及出血量的多少。根据神气有余、不足,来确定刺血的适应范围和方法。
2、辨明虚实:《素问·通评虚实论》说:“邪气盛者实,精气夺者虚。”虚与实,概括了邪正关系。由于刺血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决“血实”、除“宛陈”而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因此,尤其用于实证、热证。
3、知其标本:刺血疗法常作为重要的治标方法,而被用于临床。强凋治病之法,宜先刺血以缓解其痛苦,再根据疾病的虚实属性,取舍补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