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城步也没再说话,从兜里摸出一根烟,叼上之后发现他们就站在禁止吸烟的标志跟前儿,于是又把烟放回了兜里。
过了两秒钟又摸了出来,又放回去。
重复了四遍之后,他有些烦乱地小声骂了一句,拽着元午胳膊从消防通道下到一楼,出了商场侧门,然后点着了烟。
“要吗?”他问元午。
元午没说话,只是伸了手,林城步把烟盒放到了他手上,元午拿出一根点上了,坐到了旁边花坛的栏杆上,视线越过林城步,看着他身后的街道。
爱。
这是一个非常陌生的字。
元午不知道有多久没有写过看过这个字了,也许看见了,也不会在眼睛里停留,更不会在它和别的字一块儿出现时单独对它有任何印象。
除去这是一个陌生的字,它也是更陌生的一种情感。
从小到大,元午对它的定义都是迷茫的。
我爱爸爸,我爱妈妈,我爱爷爷奶奶,我爱兄弟姐妹……这些跟着书本和老师机械地重复着的内容,对于元午来说,就像我爱天安门一样虚无飘渺。
现在林城步突然说,我要你爱我。
这句话并没有像林城步以为的那么重,因为元午几乎没有办法把握住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
喜欢林城步。
这点他可以确定,不讨厌他,不烦他,很多时候他会觉得林城步挺有意思,长得帅,身材好,做饭好吃。
能注意到一个人的这么多优点,就是喜欢。
不喜欢的人,他连续见上七八次也记不住长相,更别提其他的了。
可是,林城步说的是爱。
这让他猛地有些混乱。
他对各种正面情感的认知远远不如负面情感,愤怒,烦躁,厌恶,害怕,恐惧,失望,绝望……每一种他都体会过,直至麻木。
但林城步说的是爱。
他看着林城步的脸。
背着光,因为情绪低落而显得有些憔悴。
或者不仅仅是因为现在情绪低落,从那天在春稚吃完饭到现在,一共间隔了不到三天时间,林城步却憔悴得厉害。
甚至比起以前在船上见到他时都要憔悴,那时劳心劳力还各种担心受怕的林城步,都没有像现在这样,短短两天时间,就满脸疲惫。
这个人对他的感情,当然不仅仅是喜欢他这么浅的程度。
光是这些年如影随行地付出,就早已经超出了喜欢能做到的范围。
这就是爱——
元午摇了摇头,把撑着脖子叫的羊驼从脑海里甩出去。
“元午,”林城步叫了他一声,“我有补充说明,你要听吗?”
“啊,说吧,”元午抬起头,突然觉得逆光站在他面前的林城步非常高大,身体一圈都泛着金光,他不得不拉了拉林城步的衣角,“能低点儿么,看上去太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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