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的内容是你发的吗?”管姐在电话那边连忙问到。
“是,这件事情已经闹的很大了,我作为lo香水系列代言人,肯定是要表态的。”
“你做的是没错,但是你在微博上这样贸贸然的单方面提出解约,你知道我们合同上违约的违约金是多少吗?”
“不知道。”她还真的没去算过违约金的价格。
“忆之,一千多万的违约金对于我们目前来说,可是很大一笔数目了。”管姐叹了口气。
“这么多?”
“是。”
李忆之沉吟了一会儿,说:“我们是在国内签的合同,受国家保护,他们涉嫌辱国我提出解约到了法庭上,还不一定会判我全部赔付呢!”
法官怎么都会看在性质上,减少自己一部分的违约金吧?
“这个,很难说。”他们对这方面并不了解,圈内暂时也没有这样的案例出现。
“不管了,管姐你帮我让法务部拟出解约协议告知函给lo公司吧,大不了,我以后慢慢赚钱还就是了!”
“忆之,这个解除协议告知函一出,后面以后你想再拿个什么其他奢侈品代言活动什么的,就难了。”
管姐的话没有明说,大多数奢侈品都是国外的,如果这次他们之间单方面提出解约,以后其他奢侈品没准就会顾及,不会找她,甚至可能直接排外。
“我知道,但是这件事情,就是该这么做。”李忆之明白管姐话里的意思,但她觉得她没有做错。
“好吧。”就是可惜了她最近正在帮李忆之争取的一个高奢代言了!
“对了管姐,公司那边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原则上的问题肯定不能退让,我们已经接到通知凡是和lo合作的都暂时停止,我考虑到你是lo香水系列的代言人正打算帮你发微博的,结果登陆一看,你已经自己发了。”
“是暂时停止,还是再观望一下?”
如果是停止,那么管姐还特意提了违约金一事?
既然提了违约金,那么是不是公司还没以违约做打算?
“公司有公司的考量,我们也只能听上面的,最后还是要看这件事情的结果吧。”
管姐也理解公司为什么不像李忆之一样立马单方面提出解约,公司里那么多的艺人,跟lo的合作也不止一两个,真的计算起来,怕是金额不小。
“好,那你先帮我出解约协议吧!”不管公司什么态度了,反正她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我等会儿就去法务部拟草稿,但是具体发给对方的时间,要问过公司才行。”
管姐的意思是,她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发单方面解约涵给lo,必须经过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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