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1 / 2)

林初戈正想牺牲自我,开口转移战火,程蕙兰就不轻不重地放下水杯:“初戈,你干嘛跟着方苓瞎胡闹?”转脸瞪女儿,愤愤道,“一定是你撺掇她!”

林初戈抿嘴浅笑:“阿姨,不怪方苓,是我想相亲没人介绍,她没空我就去了。”

程蕙兰常在心里念着亡友女儿的人生大事,想帮她说媒又不便开口,经她主动提起,不由喜笑颜开:“你想找什么样的?”

“你能帮她找什么样的?!你认识的不都是一些又老又丑被人嚼过的甘蔗渣吗?”方苓憋着一肚子火气,再也按捺不了,“妈,你见到个单身女人就要做媒,还当什么白衣战士,不如买块铁皮写几个字,挂在门前开婚姻介绍所。”

一番话将刚熄灭的怒火再次引燃,程蕙兰心头火焰蹿起数丈高,气得横眉怒目,脸红得像三伏天的太阳,浑身乱颤,抖似筛糠,大步迈到方苓跟前,抬手就想给她一耳光。

方苓一惊,坐起身趿上拖鞋,磕磕绊绊往后退了几步,身后是雪白的墙壁,无路可退。所幸程蕙兰被林初戈和父亲拉住,没法上前。

她手掌撑着墙,怔怔地看着母亲,须臾,不怒反笑:“你想打我?因为一个外人?我嫁不出去还真是罪该万死。”

程蕙兰冷哼一声,眉毛一耸道:“知道就好,女人一生最重要的就是结婚!你没对象别人还要说我耽误了你,不关心你,笑我程蕙兰养的闺女没人要!”

三观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同长辈据理力争的结果是两败俱伤,双方怄气。

林初戈闭嘴不言,走过去拉着方苓的手臂,按住她肩膀让她在一把黄花梨木椅上坐下,然后另搬来一把椅子,临她而坐,向方苓使了个眼色。

方苓会意,僵着脸靠在椅上,缄口挨训。

训话持续到晌午,程蕙兰骂过瘾,两人才从方家出来去附近的饭馆吃午饭。

店内冷冷清清没什么人光顾,疏落地摆放着几张桌子。点的几道家常菜很快就端上桌,二人埋头吃饭,吃得差不多时,方苓突然问:“莫行尧那混球惹你伤心了?”

林初戈摇摇头,垂手放下筷子,抽出两张面巾纸擦拭嘴角:“没有,他很好。”

“那你怎么蔫头耷脑的?”

“这么明显?”林初戈摸了摸脸颊,笑得有些苦涩,“我的脾气你也清楚,他呢,什么都憋在心里,从来不主动告诉我,全凭猜,但我始终猜不透他的心思。”

他们之间横亘了十年时光,人心会变,她摸不清他的态度,他对她有几分真,又有几分出于从前的感情。

方苓吊高唇角笑了笑,不咸不淡道:“你不是说最喜欢他这种性格么?”

“是喜欢,但有时候也挺讨厌的。我想,把他逼急了也许能撬开他的嘴,听他吐出几句真言,可他天生锯了嘴,只会生闷气。”

瞧她闷闷不乐的模样,方苓心中不忍,不愿再往他人的伤口上撒盐,付了饭钱,拽着她往外走,撮哄她陪自己逛街。

一到冬季,天空灰苍苍得好似水泥地,雾霭蒙蒙,云缝里渗不进一丝日光。昨夜下过雨,地面还有些星星点点的水迹,空气中氤氲着湿冷透骨的凉意。

走了一段路,方苓忽然自嘲道:“别人家的女儿若是水,那我就是地沟油,找不到合适的油桶来接,只好冲进下水道。”

林初戈拍拍她的肩膀,安慰道:“别这么想。阿姨是太心急了,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为了结婚而结婚,这样的婚姻也不会长久。”

方苓唉声叹气,揾了揾脸颊说:“宁缺毋滥,可我妈不懂,一心只想把我嫁出去。我想过,我有存款有工作,长得也不算丑,如果找不到喜欢的,大不了一个人过一辈子。那些长舌妇说一个人容易寂寞空虚孤独,可我每天累得像只蛤蟆,根本没空无病呻吟分泌精神垃圾。我宁愿跳江也不想累了一天回家还要伺候四五十岁的老男人。”

林初戈说:“我能理解。”

经过一家奢侈品牌的门店时,方苓一眼相中橱窗后塑料人体模特身上展示的浅驼色牛角扣大衣,她平日里都是地摊货与名牌货混搭,宗旨是“看上就买”,被程蕙兰臭骂一顿心情正不愉,便拖着林初戈踏进店内。

店内亮堂宽敞,顾客寥寥可数,正中央站着三个女人。

有人因长相瞩目,有人因服装惹眼。曲天歌则是后者,穿一件深红色呢子大衣,耀眼似火焰,湖绿色围巾绕着脖子缠了几圈,仍旧垂到膝盖。

方苓却步不前,喃喃道:“红配绿……”

林初戈鬼使神差地替曲天歌说起好话:“红配绿,看不足。”

曲天歌也看见了她们,仿佛被热水烫到手指,甩手把宝石蓝大衣扔给身旁的导购小姐:“这件衣服我不要了。”

她转过身,对两位同伴说:“穿衣服嘛可以不计较颜色款式,但不能不计较品牌,如果不幸和特殊职业穿同一档次的衣服,那也太倒胃口了。我们还是换个地方逛吧。”

话虽是这么说,曲天歌却立在原地一动不动,宛若脚底下已生了根,无法动弹。她一双眼睁得极大,似铜铃,苦苦地瞪着林初戈。

她同伴唯唯诺诺,抱着衣服的导购小姐面色尴尬一瞬,复又挂上温婉恬淡的笑容。

林初戈在曲天歌的注视下慢悠悠地踱到另一边,无意搭理她。

曲天歌只觉一拳打在棉花上,打好的腹稿没机会吐出,憋得心慌。她暗暗咬牙,踩着三寸细高跟鞋噔噔噔地往外走,两位好姐妹恋恋不舍地放下手中的衣服,快步跟上她。

方苓骨碌碌地转眼珠,喊住了她们:“美女,你穿的大衣挺好看的,价格应该很贵吧?”

林初戈无奈地望她一眼,笑着别过脸去,低声让导购小姐把号的浅驼色大衣拿给方苓试一试。

曲天歌闻言回头,认出女人与林初戈一同进来,倨傲地扬起下巴说了一串字正腔圆的法语,不屑道:“你买得起吗?”

方苓眨眨眼:“原来特殊职业喜欢穿这个牌子,长见识了。”

曲天歌迅速飞红了脸,食指在空中乱抖乱戳,嗔怒道:“你——”

才说出一个字,脑袋就被人重重地敲了一下,曲天歌怒火中烧,捂着后脑勺掉过身想质问同伴,忽见一个体形臃肿的中年女人站在自己面前,烫着黄色大卷,脖子上戴着食指粗的金项链,手里拿着厚墩墩的宣传册。

那女人瞅了她两眼,大声道:“姑娘,挡在门前干啥?让让,让让。”说完就抓住曲天歌的手臂强行把她拉到一边,晃动着硕大的身躯挤进店内。

曲天歌毫无防备被女人拽了一把,打了个趔趄,一口糯米银牙险些咬碎,冲女人的背影翻了个白眼,心不甘情不愿地离开。

☆、第27章 火中取栗(3)

天色渐渐暗下,长街尽头的天幕像织满了乌鸦的羽毛,黑絮般的云朵浮浮荡荡,放眼望去,暗沉沉不见天光。

两人逛了一下午,最后还是进了快餐店果腹,方苓胃口向来好,心情差时便好上加好,窄小的桌子上堆满鸡骨头。林初戈提醒她时间不早了,她一挥手,又点了一杯可乐,结账后捧着可乐迈出店门。

行至十字路口,方苓眼尖,瞄见百米外聚集着许多人,误认为是碰瓷现场,顿时正义感爆棚,把深蓝色纸杯往林初戈手中一塞,飞也似的奔过去。

林初戈啼笑皆非,一手拿着碳酸饮料,一手提着纸袋快步向前走。

人群层层叠叠围聚成一个又一个圆圈,似百年老树的年轮,方苓好容易拨开看热闹的人挤进去,一口浊气还未喘出来,看清现场情况,怒火登时烧上天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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