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1 / 2)

隔了好一会儿,才开口道:“严格来说,不是他帮了你,而是他选了你。”

刘夏和何子殊认识的很凑巧。

那年何子殊17岁,高二的年纪。

穿着一身省重点的校服,站在当地有名的“野区”——酒吧一条街。

书包还端端正正挂在肩上,没抽条的身段和来往的人比起来,显得格外清瘦。

根苗正红的少年模样,手里却拿着十几张颜色各异、满是视觉冲击的宣传单。

他眨巴着眼睛一字一字道:“你们招驻唱歌手是吗?我来应聘。”

丝毫不露怯。

当时刘夏正被老爸揪着耳朵从隔壁网咖拉出来。

在街角和何子殊碰了个正着。

一个勤工俭学的三好生。

一个爬墙放炮的小霸王。

那身扎眼到不行的校服,在眼下这个环境,严重刺激了小霸王的自尊心。

刘夏他爸为了让刘夏沾点省重点的仙气,又怕这唇红齿白的少年被拒绝之后,转头去别家做夜场生意的,还不如放自己眼皮子底下帮一把,把何子殊当做兼职招了进来。

刘夏显然不这么想。

他觉得敢背着书包跑到这里“混饭吃”的,指不定在哪儿野呢。

说不定身上那身衣服也是从隔壁街扒的。

也就骗骗他爸。

于是没什么好气的自报名号:“十四中,刘夏。”

而他爸眼中仙气飘飘的三好生,眨了眨眼睛,满眼无辜:“咏春,叶问。”

从此“梁子”就结下了。

原先,酒吧里所有人都知道,小东家很不喜欢那个小兼职。

后来,酒吧里所有人都知道,小东家很喜欢那个小兼职。

再后来,就连刘夏自己都快忘了怎么就和这人“好”了八年。

何子殊就这样,躲在刘夏他家的小酒吧里,安安稳稳唱了一年的歌。

那时候何子殊还不叫何子殊。

脱下省重点的外套,戴着能遮住半张脸的黑色口罩,外表很飒,骨子里又很乖,别人点什么他就唱什么。

没有一点脾气,也不挑。

还和刘夏酒吧常驻的几个歌手一起,组了一个临时小乐队。

还取了一个煞人应景又中二的名字——blood。

刘夏常常分不清何子殊究竟是为了唱歌来的,还是为了那几千块糊口的工资。

直到高考结束后的那个暑假,他遇到了陆瑾沉。

一切都不一样了。

黎星作为最老牌唱片公司,在最初那个年代几乎无人能及。

但后续力量不足,又因为一些重要合伙人撤资、风波缠身,导致运作链断裂,一步步衰落。

成了圈子里“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存在。

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被顾氏收购后强势杀出,几乎要登顶业界。

为了不让黎星一家独大,乐青避其锋芒,成功打了一个迂回战。

从“个人歌手”转向“天团”,组建了“apex”。

且只建了这么一支乐队。

野心不言而喻。

拿它当做最大的筹码,压一压黎星的势头,抢一杯羹。

陆瑾沉从一开始便是定好的队长。

而何子殊,是陆瑾沉从酒吧捡回来的。

刘夏还记得。

陆瑾沉来的时候,何子殊正穿着大了一码的白色t恤衫。

在酒吧昏黄的灯光下,坐在被涂鸦的看不出原先颜色的高脚椅上,哼着一支乡野小调。

连正式演出都称不上。

就是何子殊平日拿来开嗓的玩意。

就是刘夏听不懂又欣赏不来,除了装模作样喊声“妙啊妙啊”之外,再憋不出一句话的那种“艺术”。

那时刘夏只注意到陆瑾沉出挑的脸,看着他坐在角落里,听完了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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