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七百七十三章 霸王条约(上)(求订阅!)</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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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二年三月初。
历经了近半年时间的打与谈,中金两国终于达成一致,议和罢战。
议和条件如下:
一、限金军在四月一日之前无条件从燕地撤出,包括古北、松亭等所有燕地的关口,限金人在六月一日之前,无条件从恩州-围场以南撤出,双方以恩州-围场为国界,换而言之,金国将其大定府(即辽中京)以南的土地全都割让给了大中。
二、金国赔款,金五百万两,银五千万两,上等人参两万斤,鹿茸一万斤,貂皮一万张,马牛骡各一万头匹,驼一千头——因为所赔数额太大,金国不可能一下子拿出来,金国于七月一日之前暂付金五十万两、银五百万两,上等人参两千斤,鹿茸两千斤,貂皮两千张,马一万匹,牛、骡各三千头,驼五百头,其余赔款分十年赔给大中。
三、以后金国年年向大中纳贡,岁岁来大中朝贺,岁币每年七百万两白银。
四、金国为大中的藩属国,金国皇帝尊称中国皇帝为伯父。
这个议和条件一出,世举大哗!
你道为何?
只因这份议和条约实在是太不合理了,简直就是霸王条约。
就拿第一条来说。
如果真按照这个议和条约来执行,那么大金国比南宋也大不了多少,可以说,女真人辛辛苦苦了十几年,死伤了数十万,全都白费了。
再说第二条。
这条完全是当初金人勒索北宋的翻版。
当初,赵桓可是将赵宋两百来年积攒的珍宝全都给了金人,都还不够,最后硬是将所有赵宋皇室和宗室之女全都抵押给了金人,才勉强凑够了这么多赔款。
还有年年纳贡岁岁来朝岁币七百万两白银、金国称藩、完颜吴乞买管李衍叫伯父。
这些全都是毫无议和诚意的勒索。
不少人都大摇其头,曰:“此非仁君所为。”
关键是,这样的条约绝对是大金国不能长时间忍受的,大金国之所以答应这样的条约,就是一个缓兵之计,等大金国将其内部的隐患消除掉,势必要复反,势必还要攻打大中。
这样的条约怎么能永保和平?
当然,也有支持这一条约的。
支持的人认为:
割让恩州-围场以南的土地怎么了?这些地区原来也不是女真人的,最早就是我们汉人的,十几年前是辽国的,是女真人仗着自己的武力强大硬从辽国手中抢走的,如今大中的武力比金国强,这些地区理应归大中所有,要这里,没甚么不合适的。
至于战争赔款、岁币、称藩、两国皇帝以伯侄论,全都是当初金人向北宋提的,许你做初一,就许我做十五,咋的,就许你们金人逼得赵宋倾家荡产、用自家的妻女老妈抵债,就不许我大中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了?
不服,复反?
那就打好了,我大中,兵强马壮,武器先进,难道还能怕你一个小小的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