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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无理赌局(2 / 2)

花爷除了脚上那两只长得还略微不一样的拖鞋,全身上下没有哪件东西是完好的。但他脖子上挂着一串项链,由很多廉价的贝壳歪歪扭扭地串成,是来自花爷孙女孩提时的手工精品。自从那小女孩长大去异国上学之后,这就成了老头儿一辈子最珍爱的东西。

于是他把项链拿出来,和那支钢笔放在了一起。

接下来谁也没想到,斯百德离开桌子,专程越过“千山万水”,从酒馆的男厕所里把我揪了出来——我他妈那会儿还在吐,就那么擦着嘴被揪到大家面前。然后他问我:“这两样东西中哪一样更贵重。”

他说如果我猜对了,就给我一千块钱。

我告诉他,就算把我的内裤脱下来当培养基孵蘑菇,我全身上下也凑不出一百块,今晚的酒还是赊的,刚才吐得很心疼,这么贵的游戏我玩不起。

但斯百德摇摇头说:“不不不,你不用给钱,你什么都不用给,你就猜吧,猜对了,一千块;没猜对,没有任何损失。”

送上门的便宜不占,绝对天理难容,逆天行事可不是我的风格。于是我一捋袖子,当机立断地指向花爷的项链,还转过头问其他人:“对吧对吧没错吧?”

俗话说帮理不帮亲,十号酒馆的客人在关键时候都是正直的,大家异口同声地说那贝壳项链凝聚着亲情之美,不但足以打败纯金笔尖,而且还价值连城,甚至送去大英博物馆做专题展出都不亏。斯百德对这样群体性的睁着眼睛说瞎话显示出了良好的适应能力,他掏出一千块现金给了我,然后叹了口气说:“这支笔是限量版的宝格丽金公爵,去年在汉堡私人拍卖会上我花了好多钱才买回来,结果居然在这里折戟沉沙。不把它摔成十一段,实在难解我心头之恨啊!”

然后他就把那支笔扔在地上,踩了一脚。

看热闹的酒客们最喜欢看人家恼羞成怒,当即有了一种阿q摸了尼姑般的欢乐感。我拿着那一千块看了又看,发现居然不是假钞,于是赶紧去找约伯,还了当晚的酒债之后,还帮在场的兄弟们买了一瓶哥顿金共享。这种天下大同的感觉如此珍贵,以至于大家都没有去追究怎么会有人无聊到玩这种赌局。

但不管是为了什么,斯百德都没有就此收手的意思。

过了几天,我喝到差不多半夜两点,准备走的时候,他拦住我,而后直接找上了酒保。

“约伯,把你最贵的酒给我。”

约伯什么都没说,走进后面的酒窖,拿出一瓶真正1982年的正庄拉菲出来拍在桌子上。酒客们停止扬尘的舞蹈和吹牛打屁,集体倒吸一口凉气,围过来瞻仰。

斯百德对着那瓶酒行了个举手礼表示敬意,而后从裤兜里摸出一本书。我特意留心看了看他的裤兜,跟所有正装西裤一样标准,但瞧他摸东西的模样,简直当自己是哆啦a梦似的,要什么有什么。

b5笔记本大小的书,很厚,纸质蜡黄,被纯金丝织的外皮妥妥地包住,一个角都没有露出来。书脊上是一行古英文字,虽然旧,但显然主人保养得很精心,丝毫不见磨损的痕迹。

他举起那瓶酒和这本书,展示了一圈,问道:“这两样东西,哪个贵?”

大家都没出声。

大家都看着我。

连约伯也看着我。

我一下跳起来:“干吗,干吗?”

斯百德慢吞吞地往桌上拍了一大沓现金,至少有一万块。他那双淡蓝色的眼睛锐利而专注,一眨不眨地盯着我,但还是远远不如那些钱美貌动人。

我吞了吞口水。

最近我的主要工作是去邻居三太婆家给她做护工,还有每周一次到东门菜市场子弟小学兼职,负责处理该学校的校园暴力事件。应子弟学校校长的邀请,我每周六下午四点去把该学校肇事的小霸王们集中起来统一打一顿,照我的专业判断,基本只要打上两三个月,他们的校园风气就够评文明先进了。

光靠着这种事混日子,可以想见我的经济状况会怎么样。

更可以想见那一万块钱对我的吸引力会比环球小姐三强脱光了站门口还强大。

出于某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我最后喃喃地问了一句,也不知道问谁:“干吗要我来?”

结果大家异口同声:“你不来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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