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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你再追,佩服(2 / 2)

可民里不听北盟的,既然盟里都承诺了“民里”的人事,财政,法律皆自治,不管“联盟标准”之外的“里法”,行会的行业自律条款等民事立法与判定,那民就真敢不听北盟的。

盟里建议个屁,咱盟上头就是一群傻笔组成的,全是狗官,除了会涨价啥也不会。一堆瞎标准,走个路它都得规定个都得靠右,就是为了对准呗,你说这不傻笔么,咱还能不会走路,走个路都走不准?

买个东西不对准还拿棍子打人,那么宽的柜,前面就一个人,我过去咋啦,排啥队,有啥好排的,这不越排越慢么?

咱关心的事,盟里都不关心,天天整几把邪乎的,就说这路上牛粪的事吧,到底是谁的?这么大的事,盟里上头那帮傻笔,居然看不见,不标该是谁的,不对个准。

盟里那帮狗官不关心的事,时下咱做主了,咱得关心啊,得把路上的牛粪究竟算谁的,说清楚,把章程立下来。别的里咱管不着,咱就管咱自己的里。

咱里拾牛粪的规矩大伙议好了,就得跟盟里的标准一样,敢不对准就打你。我不排队就被打过,很冤枉,很没道理,但有标语:“不排队,就打你”,这就是标准,提前告诉你,划了圈的牛粪谁敢捡,就罚谁一只鸡。

人民当官热情空前高涨,从法律意识淡漠,到村里深夜挑灯开会研究立法,修法,改法,吵吵的晚上狗都不敢闭眼。

那一堆法多的,没人知道究竟有什么依据,反正就是大伙乐意,大伙议出来的法,那全村是个人都是警察,都是普法宣传员。

大汉的法是什么,没人知道,没有任何人知道,就不可能有人守法。

守法的前提要知法,军法十七禁令五十四斩,条目那么少,犯了就杀,士卒还背不下来呢,民法就更别提了,法律条文浩如烟海,丞相都背不下来。

知都知不道,怎么守?

加上立法与民又无关,民就不可能关心,只有被罚了,要砍头了,才知道,喔,原来要杀我的头了,拿去,反正我反对是无效滴。

北盟就不同了,民里内的法上旬一变,不用到下旬,新的补充条款,从“罚只鸡”变更成了“罚只会下蛋的鸡”,就已经老少皆知。

人人知法,因为就是大伙自己订的法,太熟悉了,为什么要这么订,这么量刑,怎么判全知道。守自己订的规矩,那不本能一样?

一群一起订法,修法,知法守法爱法的人,闲了还能一起审判乱捡牛粪,无视大伙尊严的人。

就在北盟审判长关云长的神像面前,庄严的审判乱捡牛粪,破坏里规的人:“地震北国,一脉燕山千古秀。歌朝大海,三合河水万年流。当着关二姐的面,说,乱捡牛粪,你错了没有?”

就这一下,一个民里的组织形式,动员力,就上升为“黑手党”了,抗击正规军另说,起码与土匪都能打的有声有色,因为这样的“民里”自己就是土匪。这还是“民里”,“军里”连碉堡都有,连周围的土匪都能扫荡了。

即便是“民里”的“里法”很操蛋,姑娘多的“民里”,为保护本里的“闺女资源”,立法规定“本里的闺女外嫁,聘礼要多三头牛,属于全里所有。”

这人贩子一样,知法犯法,可没办法,大伙乐意。

遇上立法热情空前高涨,夜夜挑灯立法改法的“法瘾里”,那“里法”条款密密麻麻,相互冲突,能到处都是窟窿。

那遇上张绣这号的反动分子,循着法律空隙就“合法”的把猪从院墙递出去了。

不是“偷”走,就是“递”走了,谁都知道这就是偷猪,可在那个热爱立法的村儿的“里内法”规定中,偏偏就是不叫“偷”。

那只要偷猪的家伙不从“门”进,赃物不从“门”出,养猪家的没人“嘴上反对”,那从院墙里递出去的猪,就是“合法所得”,就是合法的猪。

这就是程序正义。

在这种反动的程序正义之下,即便全知道张绣的那帮游侠小伙伴,就是偷猪贼,也不能以偷猪定罪。

因为知道无罪,无知者无畏。

北盟当然可以干涉,撕毁与民约定,无视联盟公约就可以了。

李轩当然可以惩罚偷猪贼,只要以军管的名义,以联盟公约规定中,凌驾于“里内法”之上的军事行动,无需任何理由,直接把偷猪贼抓了就可以了。

那人民一定会欢呼雀跃,因为都知道是偷猪贼的偷猪贼,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但是,对不起,无知者无畏。

当人不再畏惧法律,而随心所欲时,就会又从标准退回到情绪,从文明退化回愚昧,回归土著的本来面目,无知者无畏。

李轩既然能通过罪由喜恶判,来伸张正义,就能让所有的人,看见他的画像就流泪。

因为他本人就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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