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配套的,不然穿起来感觉那种调调特别的一致,特别和谐。
衣服和裤子是整个连在一起的,裤子的后面还有一个尾巴是那种细长细长的尾巴。给人的感觉就很卡哇伊,当然了,这三个字用在叶倾城的身上,似乎有些不符,但是那是在平日工作里的她。
现在看来,叶倾城穿这一身居然有着那种违和感,就很好看,从里到外都散发着一种粉粉 嫩嫩的气息。
用墨杰的话来说,可能就是女人到了一定的岁数就会超级喜欢芭比粉这种颜色。
不过,他说的话却被叶倾城全盘否定。
虽然嘴上这样说着,可是就连叶倾城自己都在心里面想,自己是不是真的老了,所以才特别钟爱芭比粉这个颜色。
因为最近,她真的是特别喜欢粉色,粉色系的床单,粉色系的窗帘,粉色系的睡衣,粉色系的布娃娃。
几乎屋里面所有的摆设,都已经被她变成了粉红色的。
即使是别人已经都把事情看破了,但是,她也是要面子的好吗?打死都不承认,说的就是叶倾城这种人。
“哈哈哈,好,我不说了,我以后都不说了,只要你满意了吧!”墨杰看着她的样子,虽然,她总是这样一副蛮不讲理的模样,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只要看着她,墨杰的心就柔软的一塌糊涂,怎么都硬不起来。
自从他们两个正式在一起之后,墨杰想了想好像还真的没有单独带叶倾城出去玩过。
他们奔波在各个城市之间的目的无非就是做任务这几个字。
虽然走过不少地方,看过不少风景,可能都是工作需要,从来都没有真正的意义上的带他出去玩过。
墨杰心里面正在暗暗打算着,等到他这次伤好了之后,就准备要带着叶倾城去拉斯维加斯,去那里结婚。
是的,在墨杰的心里,早就已经认定了,叶倾城是他的新娘,这件事情永远都不会改变,既然不会改变,既然已经成为了定局,为什么不早一点行使他自己的权利呢?
早一点行使他做叶倾城的丈夫的这个权利,墨杰光是想想就觉得特别开心,他真的希望自己身上的伤能快点好。
能够能跑能跳,然后趁这个期间他再减减肥,毕竟自己这个样子,当新郎,实在是让他自己有些接受不了。
不过最令他感到好奇的一点是,叶倾城为什么没有胖,反而把自己养的这样肥,这不由得让墨杰有些怀疑,叶倾城每天都换着花样给自己做好吃的的目的。
当然,墨杰就是个心直口快的人,既然他心里面已经想到了嘴上也一定不会饶人。
看着正在餐桌上整理卫生的叶倾城,墨杰直接开口问:“喂!每天这个时候给我做饭吃,你不会是想让我变成一个肥猪吧!”
叶倾城听到墨杰这样说,拿着碗的手抖了抖。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