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花篇:转载联合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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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执政决策协调会议」开了两次,都引发重大争议。第一次,让《劳基法》修正草案在完全未经讨论下,即草草送出委员会。第二次,则做出补提名监委,及未来中央的三级机关首长「一定比例可採政务任用」的结论。论对国家长远的影响,未来三级机关首长任用方式的改变恐将重创文官体系,遗患至为深鉅。
依《中央行政组织基準法》,三级机关首长除性质特殊且法律有规定得列政务职务外,其余应为「常务」职位。换句话说,三级机关首长任用文官是常态,除非极特别的情况,才得以政务任用。目前行政院约七十个三级机关,授权可以政务任用的,也只有卫福部中央健保署而已。
原来的法律设计,原因显而易见。首先,中央三级机关多属政策执行单位,政策制订权力则在部会首长手上;其次,由文官担任三级机关首长,可确保一定程度的行政中立;第三,若干三级机关性质,如法务部调查局,兼具敏感性和专业性,尤须避免被政治掌控。第四,可健全文官升迁管道,让文官得以由下而上循序擢升,可长可久。
新政府以「活化人才进用管道」为由,要将一定比例的三级机关首长改为政务、常务双轨制,理由十分牵强。目前一级机关、二级机关已是政务任用,三级机关作为院、部会之下属,岂敢不服指挥?更何况,即便只是常务任用,三级机关首长的去留,仍可由部会首长决定,只是须从文官体系里找人替换罢了。
「人事总处」说明的另一个理由,就更加荒谬:「为免其专业因面对政治干扰而受影响」。蔡政府要增加政务任命,就是为了方便中央把手伸得更长更深,目的如此明显,竟然还敢说是为减少政治干扰。这种理由除了新政府上下,恐怕没人会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