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戈南和简绯大眼瞪小眼了几秒钟,戈南僵硬地发问:“想去哪?”
简绯倒是没有不自在。她心眼粗,和任何人都处得来,不然也不会在当年和谁都无法近身的校霸成为朋友。然而简绯还是嗅到了对方的不自然,有点无奈地主动戳了戳戈南的手臂:“不是你说要带我玩吗?”
戈南垂眸看着嫩如葱白的纤细手指软软地戳在自己裸露的手臂上,那块肌肉不自觉地紧了一下。
于是那根食指仿佛发现了什么有趣的玩具,又戳了一下。
肌肉又紧了一下。
戈南咽了下口水,一把抓住那根细嫩的手指,抬起头对上简绯含笑的眼睛。
“去格里菲斯天文台?”
戈南还是选了个他幻想中最浪漫的地方。
格里菲斯天文台他也没去过,或者不如说,来la这一年多来,戈南去过的有名景点寥寥无几。他只是听同学说上面风景很好,适合谈恋爱,尤其适合带第一次来la的女孩子去。
……戈南觉得自己被同学坑了。
去格里菲斯天文台的山路,从山顶一直堵到山脚,他们以乌龟速开到半山腰,然后几乎停滞不动。看到对面不断有车折回来,一打听才知道上面的停车场已经满了,预计今天都排不进去。
……怪不得路边都停满了车。
戈南于是也只好掉头,又往回开了四分之一的路程,才好不容易在路边找到一个空位。
接下来想象中浪漫的约会就变成了沿着只有车道的盘山公路,擦身路过一辆辆排着队的车子,大口呼吸着它们吐出的尾气,毫无浪漫气息的爬山。
好在简绯虽懒,但能打的人体力总归不差。戈南模糊地想起给自己推荐格里菲斯天文台的那个同学,他女朋友好像是个走几步路都喘的胖子?
……他这么谈恋爱,确定女朋友还在?
好在简绯不会因为这种事情生气,甚至还乐天派地说就当做爬山赏风景,慢悠悠边走边和他聊天。
“你是怎么认识的约翰?”
有的车堵得太靠路边,两个人刚依次挤过一个狭窄的路段,简绯回头问戈南。
刚才在车上她稍微了解了戈南的校园生活——第一年住校,第二年自己租房子,也是在去年买了车,平时都在学校吃,偶尔开车出去买生活用品和速冻食品,周末多半宅着。怎么都不像是会和约翰这样的美国传统家庭有交集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