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蛋!”
林志一愣之下,一句脏话冲口而出,跟着撒丫子狂奔,只有先逃得了性命,才能再找这忘恩负义的小子算账。如果不是自己及时开枪,群魔非撞翻汽车,生吞活剥了他。
林志情急逃命,忽而脚下一滑,前扑跌倒,他顺势几个翻滚,手中的突击步枪同时开火,一梭子弹横扫出去,两头夜魔中枪倒地,虽在翻滚中无法精确瞄准,却打断了夜魔的腿。
两头夜魔倒在地上,翻滚嘶吼,滚动之中,又绊倒了十几头夜魔。
林志趁此机会,手脚并用,钻到了一辆面包车下,快速换了个弹匣,又爬向两三米外的一小车底下,停了片刻,再横向爬出十几米,藏到一辆大货车下。
二号停车场共有两个出口,两个进口,可是离林志距离都不近,夜魔在昏暗的环境下视力远超常人,他得小心谨慎,以免再次被群魔发现。
就在此时,更是雪上加霜,只听一阵奔跑的声音,夹杂着令人的胆寒的嘶吼,从3号停车场,乌痒痒地又涌入一大群夜魔。
黑暗之中人头攒动,这群夜魔竟有数百之众。
林志心头呯呯乱跳,心想只有效法那绿衣小子,也驾驶一辆车狂奔出去,否则一旦被夜魔发现,四面八方围堵上来,就是有四条腿,也非给这群吃人的魔鬼抓住不可。
他言念及此,抬头从货车底下四下张望,模模糊糊的,见后排一溜停了十七八辆私家小车,其中一辆越野车的车门,半敞开着。
夜魔不同丧尸,多多少少有点智商,如果是丧尸,十秒钟之内看不见活人,也就四散离开了。
可夜魔竟然懂得趴在地上,在车底下搜寻林志,林志得赶快逃上地面,多留一秒,就多了一分暴露的危险。
他定了定神,匍匐着爬向越野车,夜魔嚎叫的声音此起彼伏,在这空旷的停车场里来回撞荡,嗡嗡嗡的声音一直不绝。
眼看着再爬得几下,就能钻进越野车了,一双大脚忽而出现在林志眼前。
林志身子一颤,心脏几乎停止了跳动,慢慢抬起头来,却见夜魔瞎了一只眼睛,正瞪着一只血红的独眼四下张望,它瞎了那只眼睛中插着半截箭杆,乌黑的血液已经凝固,也不知道这箭是谁射的。
林志大气也不敢透出一口,食指轻轻搭在扳机上,夜魔一旦低头,就得抢先动手,一枪爆了它的脑袋。
忽而之间,夜魔移动脚步,它虽然直到此时也没有林志,但再走得两步,势必一脚踢在林志头上。
林志到了此时,只有一枪干掉夜魔,至于开枪之后,处境必定更加凶险,火烧眉毛,也顾不得了。
他食指搭在扳机上,将扣未扣之时,脑海中忽而灵光一闪,随即跃起,手臂一挥,一掌将那断箭拍进夜魔脑袋里。
这一下兔起鹘落,快速无比,利箭贯脑而入,夜魔竟没有来得及嘶吼一声,登时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