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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立刻眼睛一亮,高兴了。

他朝着兰斯得意一笑,虎牙尖尖,还挑衅地把小铃鼓摇得叮叮当当乱响:“好啊!我们一起唱!”

兰斯不屑地挪开视线,但也没反对。

鲍德温神色更一点儿都没变,特别习以为常地开始敲起了<她今年十六岁>的前奏了。

但这鼓一声一声敲得桑德森险些想吐血:“我他妈昨天练了一晚上今天的演出曲目!你们临场给我来这出!”

没办法,凭记忆上吧!

考验临场发挥的时候到了!

才发挥完一首……

吉他手兰斯不甘心只有主唱搞事,也不示弱地过去抢话筒,宣布:“下一首[神的咒语]。”

老老实实半辈子的桑德森有一瞬间想拎起贝斯,把舞台中央这两个祸害全给砸死。

好在演出还是顺利地结束了。

但下舞台时,桑德森累出了一身的汗,又是紧张,又是全神贯注,加上还有首演带来的压力,整个人快不行了。

考虑到以后的日子……

他鼓起勇气对着詹姆斯和兰斯提出了抗议:“哥们,你们不能这样啊!太突然了,万一我要是没练那几首歌,不就出演出事故了?”

兰斯用一种理所当然的(苛刻)语气问:“兄弟,当你加入一个乐队的时候,难道不应该把这个乐队的歌都练一遍吗?”

桑德森:“可我才来第三天啊。”

詹姆斯从后头先拍了拍他的肩膀,又自然而然地搂住了他脖子,嬉皮笑脸地说:“但哥们,这就是人生啊!”

他很有道理地说:“人生就是没有准备!我们毫无准备地来到这个世界上,毫无准备地应对这个世界,再毫无准备地离开这个世界!谁他妈能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呢?所以,要时刻做好准备!做好准备!好啦,现在演出结束,别想了。来,一起欢呼吧!Yeah——!Yeah——!”

新任贝斯手木然地看着这些人:[我叫桑德森,今天是我找到新工作的第三天……想辞职。]

第139章流氓习性

桑德森后来在BBC拍的一个关于摇滚的纪录片里这么说:[流氓习性像是烙铁一样烙在了行星乐队的每个成员身上,甚至还成为了整支乐队的灵魂。他们在舞台上一些让人看得很过瘾的挑衅式态度,正是源于此。]

他说得不算错。

哪怕成为了一名歌手,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詹姆斯一直没办法忘记曾经混迹街头的日子。

事实上,如果不是玩得摇滚,他大概早就不干了。

去他妈的天使吧!休想让老子像个神父一样悲天悯人地站在舞台上!

幸好,摇滚音乐和流行音乐不一样。

摇滚本身就是一种真实的态度、一种力量的节奏、一种生命的狂欢!

所以,想看规规矩矩、老老实实、毫无个性的乐队,那就去找个漂亮男孩组合,别听摇滚。

很多时候,当詹姆斯踏上舞台,就能敏锐地感受到那种从四面八方传来的无尽期待感:“你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而很多时候……

他愿意去回应这些期待。

能理解吗?

每个人心里都住着一个愤怒的魔鬼,但魔鬼被关在了社会规则所设置的天然牢笼中。在白天的时候,他们要为金钱折腰、要逼着自己去辛辛苦苦地奔波着讨生活、要对着一群傻逼点头哈腰……

但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他们心中也存在着一个吉米!

这个吉米不用去权衡利弊,不用畏畏缩缩,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骂人就会痛快地骂人;想和人干架会二话不说地冲下去打个头破血流;想把自己灌个烂醉就灌个烂醉;想在仇人的酒杯里撒尿也不会有一分钟的迟疑。

当人们从报纸上看到这个吉米又做了什么的时候,有多少人在表面的谴责下,是幸灾乐祸的笑,是心里暗爽地欢呼‘干得好’。

当<她今年十六岁>出现的时候,多少青少年还将他们奉为了英雄。因为,他们光明正大地告诉所有人:说爱并不羞耻,谈sex更不羞耻!

有些东西永远都是能引起人们内心深处共鸣的,可只有摇滚才可以这样。

说不能说的话,发出最黑暗的罪恶怂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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