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迪十分得意地笑起来,炫耀一般地解释道:“这个叫拇指夹的刑具,是由中世纪的欧洲人发明的。在那个黑暗时代,人们认为犯罪者是因为被恶魔所附身才为非作歹的,所以就要用这个刑具,进行拷问,驱除体内的恶魔......只要转动上面的螺丝,铁板就会不停地压迫手指,接下来指甲就会逐渐地裂开,直至剥离,还有指关节,也会断裂......”
“原来如此,你就是用这个工具,如法炮制,把达隆的那些手下也夹断了手指?”辛戎感慨,语气和表情都挺货真价实,“真厉害呐......”
怎么不按理出牌?兰迪怔了怔。他本以为这血腥的场面和恐怖的刑具,至少会威吓住辛戎。可辛戎似乎不以为意,语气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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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点缺乏同情心的温度,目光也差不多,像是洞察了一桩秘密般。
“你、你不在乎他们的死活吗?他们难道不是你的……”同伴吗?这个词蓦地堵在了兰迪嘴边,像是难以启齿。过去,他也被辛戎信誓旦旦地称为同伴,可到头来……他算个什么,在辛戎那里,还能所剩多少?
“如果在我也自身难保的情况下,我不应该更在乎自己吗?”辛戎平静地说。无论是情绪,还是说话时吐纳的节奏,和他兰迪相比起来,实在是太流利了。
兰迪攥紧拳头,汗津津的,音色变哑,“那你为什么还来?”
“不是你要我来的吗?”
“可你明明又自私地说……”
“自己最重要,是吗?”
“我不懂你了。”
“我也不懂你,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你想靠迫害我身边的人,来拿捏我吗?”
“是!是又怎么样?!”
辛戎没接话,叹了口气,而后摊开手,像是在宣告投降。或许,只是懒得再在对话里鬼打墙。
静默片刻,兰迪突兀地笑起来。笑得前仰后合,笑得癫狂、凶恶,笑自己的可悲、笑辛戎的可恨,把眼尾、嘴角都恨不得要笑裂了。他还用上什么妆,直接就能去马戏团,当一名敬业的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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