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1112章</h1>
正在此时。
投影屏幕里传出了审判长的声音:“被告方,对于公诉方提出的这些证据和指证,你们有哪些需要质疑之处?”
来自凉城的几名律师互相看了对方一眼。
脸上布满了愁容。
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质疑这些证据。
秦牧列举的这些……
都是从案件原文中提炼而出的,貌似没有什么违反取证条例之处。
他们难受的……
是因为秦牧控诉的不是他们预想中的教唆犯罪,或者共犯之类的。
直接给他们来了个传授犯罪方法。
事先他们完全没做好这方面的准备。
“这个……”
三人凑在一起,短暂的商讨之后。
才硬着头皮质疑道:“我方认为对方列举的证据并不充分。”
“对方控诉我方当事人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但要构成传授犯罪方法,需要满足主客观几个重要的构成要件。”
“其中有一点,需要是故意传授犯罪方法,放任他人拿着剧本去犯罪。”
“但所列举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方当事人张三的态度是故意的,他极有可能是……神经大条,疏忽大意,只是为了赚钱谋生,并未考虑过其他后果……”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
他们只能从动机上入手。
这是主观层面的,就看接下来双方如何辩论了。
其他的证据层面,他们都没有找到秦牧的漏洞。
这个罪名……
必须要故意传授犯罪方法,放任他人去犯罪,而他们认为张三并不是故意传授的。
只是按照要求定制的。
“张三卖了三年的剧本,对李四的诈骗业务不知情?”
审判长听到了他们的回答,眉头突然皱起。
这……
未免有些过于牵强。
完全不像是几个金牌律师能说出来的话。
神特么的不知情。
如果只是卖了两个剧本,或许还能称之为不知情。
但张三明码标价,还加入了心理学的暗示内容,说不知情怎么都说不过去。
“咳咳,这个……”
三个律师老脸一红,但还是硬着头皮说道:“张三主要是穷怕了,所以才铤而走险,没有考虑后果,也对李四的诈骗团伙的业务并不知情。”
审判长:“……”
不过凉城的律师都这么说了,他也没再多做反驳。
只是继续让双方出示证据、质疑证据。
半个小时后。
质证环节结束。
秦牧将所有该列举的证据都列了出来。
可对方律师……
一直闪烁其词,想方设法为张三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