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1101章</h1>
“完了完了,up凉了,小事烧纸,大事挖坟。”
“倒在第三轮也不错了,光是那个欠款表格我就看不懂。”
“……”
网友们长吁短叹,都在为秦牧鸣不平。
第四百零九章 民法典,倒背如流!
作为秦牧的粉丝。
他们十分清楚秦牧擅长的地方是什么。
而这个抽签……
跟秦牧所擅长的刑事八竿子打不着。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案件里的张三是我见过的所有张三里最有钱的。”
“动不动就能借给别人一个亿,已经是张三界里的天花板了吧?”
“这个欠款表格到底是咋回事?论坛里有大佬能看懂吗?”
“求科普一下,这个案子目前哪边占据优势?”
“跟着up学了这么久的刑法,结果……我发现我看不懂这个案子了。”
“……”
论坛里。
许多网友都是懵逼状态,完全看不懂这个案子。
前两轮案子……
他们还能根据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分析一二,至少看得懂局势。
而这个案子他们根本看不懂。
连谁优谁劣都没搞清楚。
好在论坛里……
似乎潜藏了许多大佬,卧虎藏龙。
没多久就有人主动冒泡,发帖解释这个案子的局势。
“张三给李四借了钱,但属于口头约定,没有借据,没有欠条,没有盖章签字,更没有汇款凭证,原本李四是完全可以不承认的。”
在这个案件里。
张三和李四是肝胆相照的至交好友。
在喝醉酒之后。
张三给李四出借了1.5亿元,全口头协议。
没有任何证据。
在法律上。
这是作不了数的,法院也不会承认存在1.5亿元的债务关系。
更别说……
这些钱并未转账到李四的私人账户中,连转款凭证都没有。
但……
在李四代为经营1.5亿元,借此来炒股的时候。
却出现了亏损。
张三和李四协商后,李四在亏损欠款中签了字,表示愿意三个月内归还所欠下的5000万元。
这就出现了问题。
因为他签字了,就代表承认这份债务关系。
加上前述事实……
法院大概率会认为张三和李四之间存在这种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