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938章</h1>
“……”
众人听完秦牧的解释,都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
暗道好险。
这种事情,一般人还真的拎不清楚。
第一反应,都是索要赔偿。
完全不会想到后面的系列连锁反应。
“那……如果他们不要这个钱的话,是不是就稳了?”
李卫国坐在秦牧身边,忍不住问了一句。
秦牧想了想,点了点头。
的确。
只要不要这笔赔偿,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基本上是铁板钉钉了。
如这名律师所说。
寻衅滋事的构成需要满足主客观的统一。
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主要行为被分为四类。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街头打架,闹事,基本属于这一类。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
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
在网络上,也构成寻衅滋事。
周小清的这个案子,明显属于这一类。
对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优越感,在网上侮辱、谩骂他人。
且造成了……
对方自杀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客观条件。
这名律师一直强调他们的行为是有逻辑和同理心的,并非无理取闹。
但这个观点……
其实是立不住脚的。
他们如果理智的话,就不该一而再,再而三的对周小清进行指责和抨击。
第三类则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比如说某人故意敲碎了某家店的玻璃。
被起诉了故意破坏财物罪,但因为玻璃价值不足2000元,不满足立案标准,无法起诉。
他能逃过故意破坏财物罪,却逃不过寻衅滋事罪。
这个罪……
把底线给兜住了,没有对价值有强制要求。
就如同此次事件一般。
不构成诽谤罪的,依旧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四类行为则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种就和普通人常规认知里的闹事基本相同了。
“客观上,他们构成了辱骂他人,造成自杀后果,情节严重。”
“主观上,他们明显是出于故意。”
“所以寻衅滋事罪他们是跑不了的。”
看着屏幕上的直播,秦牧总结了一句。
只要没收钱。
公诉人再给力一点,这些人都得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