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8章(1 / 2)

<h1>第938章</h1>

“……”

众人听完秦牧的解释,都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

暗道好险。

这种事情,一般人还真的拎不清楚。

第一反应,都是索要赔偿。

完全不会想到后面的系列连锁反应。

“那……如果他们不要这个钱的话,是不是就稳了?”

李卫国坐在秦牧身边,忍不住问了一句。

秦牧想了想,点了点头。

的确。

只要不要这笔赔偿,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基本上是铁板钉钉了。

如这名律师所说。

寻衅滋事的构成需要满足主客观的统一。

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主要行为被分为四类。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街头打架,闹事,基本属于这一类。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

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

在网络上,也构成寻衅滋事。

周小清的这个案子,明显属于这一类。

对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优越感,在网上侮辱、谩骂他人。

且造成了……

对方自杀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客观条件。

这名律师一直强调他们的行为是有逻辑和同理心的,并非无理取闹。

但这个观点……

其实是立不住脚的。

他们如果理智的话,就不该一而再,再而三的对周小清进行指责和抨击。

第三类则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比如说某人故意敲碎了某家店的玻璃。

被起诉了故意破坏财物罪,但因为玻璃价值不足2000元,不满足立案标准,无法起诉。

他能逃过故意破坏财物罪,却逃不过寻衅滋事罪。

这个罪……

把底线给兜住了,没有对价值有强制要求。

就如同此次事件一般。

不构成诽谤罪的,依旧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四类行为则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种就和普通人常规认知里的闹事基本相同了。

“客观上,他们构成了辱骂他人,造成自杀后果,情节严重。”

“主观上,他们明显是出于故意。”

“所以寻衅滋事罪他们是跑不了的。”

看着屏幕上的直播,秦牧总结了一句。

只要没收钱。

公诉人再给力一点,这些人都得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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