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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七章 旌旗十万斩阎罗(三)(1 / 2)

<h1>五一七章 旌旗十万斩阎罗(三)</h1>

在华夏,奴与隶是两个概念。后世所谓奴隶在此时单是指“奴”,反倒是隶还有一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味道。

从有历史记载至朱慈烺此时,从未根除过。只能说从宋朝开始,儒学得到了空前发展,民本民粹地位高涨,由此产生了对奴的保护。

只是这个过程很快就被信奉奴隶制度的蒙古人打断。又因为蒙古人打下了世界史上罕见的广阔疆域,更是将各色奴隶带到了中国。在元大都的贵人之家,若是没有黑厮劳役、棒子奔走、朝鲜女奴侍寝、南女歌姬演奏……那这家人家就会被整个权贵阶层嘲笑。

国朝承接蒙元,虽然志在恢复大宋制度,但不可否认蒙元的九十七年就像是白绢上的墨点,只能靠时间来冲洗,而且未必能洗得彻彻底底。这也就是国初在许多制度上仍旧带有浓浓的蒙元气息,比如蓄奴。

作为一个民族主义者,太祖朱元璋废弃“行省”不用,而改用三司,对于蓄奴的问题也是大加限制。

首先在蓄奴的资格上,庶民不许蓄奴。这是因为奴在许多法律层面的权力其实与“凡人”一致,所以庶民与奴的分界线不大。

其次,对于有资格蓄奴的勋戚、官宦之家,蓄养奴婢的数量也有规定。公、侯之家不能超过二十人,一品官员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在太祖皇帝的高压铁腕之下,大量奴仆被解放出来,成为自由民,为国初的休养生息提供了人力基础。太祖高皇帝对《大明律》的期望是“万世不易之法”,为了避免蓄奴之风的再次兴起,大明律中还有“禁止奴婢典卖”、“禁止逼良为奴”的条款。

谨以黄世仁与杨白劳为例。则黄世仁犯了“庶民蓄奴”、“典质奴婢”、“逼良为奴”三项罪名。若是杨白劳讼至官府,黄世仁可能受到“杖一百”到“流三千里”之间的刑罚,喜儿还是得放还自家。

朱慈烺知道如今这种局面,乃是两百年沉疴所致,是法纪驰废的结果,绝非一朝一夕能够改变。而且据他所知。奴婢之中还有农奴和奴工两种。

尤其是奴工,在江南蔚然成风。那个毁誉参半的徐阶徐阁老家中就蓄养了上千女奴,为其纺织,然后拿出去贩卖。一刀切地废奴,非但无法解决被废奴仆的安置问题,还可能摧毁现有一些新兴行业。

虽然没有人明面上提出来过,但朱慈烺能够从江南拿到巨大批量的廉价棉布,这本身已经成为了一种经济依赖。

“我从南方招兵,但凡有奴籍者一旦入伍便脱奴为良。本意就是怕有奴变之类产生。怎奈竟然还是避免不得。”朱慈烺一向是以自我为中心,坚信自己的举措都是对的,而在奴变这个问题上竟然有先见之明却无应对之策,显然是对他的一记重击。

陆素瑶上前劝道:“殿下的本意自然是好的,只是地方上却实在过分。那些蓄奴的大户不肯放人,官府竟然也用巡检司、警察防止奴仆逃走、参军。虽然殿下开了口子,下面却将这口子堵死了,着实可恶!”

也有人认为参军还不如为奴。不过陆素瑶不会往这方面去说,否则也太不会聊天了。她只是秘书。却不是采风使,应答只求真实,不求全面。

朱慈烺也是气得牙痒。在他意识到自己出现负面情绪的瞬间,他立刻深呼吸,将情绪牢牢控制住,道:“先让刑部出一道公函。告全国各警察厅、局、所,所有警力不得为追捕逃奴而用。从接函之日起,凡以任何借口抓捕逃奴移交故主者,一经查实,以逼良为贱罪论;再令。大都督府各总部抽派人手到地方,联同都指挥使司相关职官,彻查各府县擅动巡检司之事!”

巡检司相当于后世的武警部队,是留守地方的军事力量,主要是镇压暴乱、剿灭土匪。这支人马虽然不能跟六大主战部队比拟,很多甚至是淘汰下来的辅兵,但擅自被基层官员调动却是国家体制的大问题。

各巡检司巡检恐怕还是存了武不如文的惯性思维,一看到县府出文不敢不动。而县尉多半也是没有深刻意识到自己编制转入都指挥使司的内涵,仍旧以为自己是知县的佐贰官,唯知县之命是从。

这种情况也就只会发生在东宫势力照耀不到的南方,北方哪有官儿会做出这等蠢事!

“最后,让内阁商议一下,起草一份圣谕。大致意思就是,无论良贱,皆我大明子民,圣天子不愿看到子民相残。凡是愿脱籍而主家不肯给身契者,可自陈脱籍,视作良民,切莫以暴行施加故主,不然以欧凡人之律论处。”

奴婢欧打主人在大明律中要加欧凡人一等,朱慈烺取了轻罪,也是配合前面的这个“视作良民”。

这道圣谕的看似两边各打五十大板,其实却是偏向脱籍奴的。

至于主家,想必是很不乐见这道圣谕。但他们本身已经触犯了律法,或是不可蓄奴而蓄奴,或是超额蓄奴,这都是“杖一百”的罪刑,很可能被活活打死,只要脑子还清楚的人,多半不会顶风而上。

……

“贱奴作乱,国家不思剿灭,竟然姑息纵容!此致纲常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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