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五一三章 宣威布德民大悦(十四)</h1>
如果将宗族视作一个个小王国,那么这些小王国和大明一样,有“律”和“例”两种约束性规范。
其中“律”主要来源三本书:
首先是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此人是复圣颜回的三十五代孙,对其所处的时代影响并不大,但此书对后世影响却是极大,真正发扬了治家之学,也是后世“家庭教育”的指导手册和评判标准。
其次是司马光所作《家范》,此书在仕宦之家广为流传,影响深远。南宋宰相赵鼎就曾令其子孙各录一本,以为永远之法。
最后集大成者是朱熹的《家礼》。他在司马光《家范》的基础上制订了一整套家庭礼制和礼仪规范,并与平民之家的生活、劳作规律基本一致,十分详备,最终成为平民之家的家教之法。
即便在蒙元时代,这三本书也是汉族(包括汉人、南人)百姓的家庭规范。在日月重开大宋天之后,理学成了国学,几乎全天下的宗族用的就是这三本书,充其量只是改了个名字。
正因为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的极度相近,各宗族内部和各宗族之间,才能保持稳定,依靠舆论互相监督,最终形成了儒教的普世价值。
随着新问题的出现,这些家规之中也会添入一些个性化的要求,比如要求子孙耕读传家不当官——这是官场失意者常常写入家法的怨言;也有要求子孙宁为乞丐,不为倡优牙人——这是唐宋良贱制度的遗迹,因为乞丐还是良民,而倡优则是贱民;还有的则是规定了子孙不得与某氏联姻——这是有私怨家仇的。
这些个性化要求不会违背儒教普世价值,所以总体来说仍旧不出三大本的范畴。
至于“例”则有针对性,往往是本族与外族之间的约定。更贴切“乡规”两字。比如两个宗族之间约定对某处水塘的开发利用,或是某片林木禁止砍伐,也有早晚出入走哪条道路、下地干活衣服如何摆放不至于错拿——耕读传家的农民不同于没有“只耕不读”的农户,他们下地干活前要换上劳作时的褐衣,在收工回家时再换上居家的常服。
这些看起来的确有后世地方法规的味道,但朱慈烺要的却是官府介入。
“我沿途走来。也看了不少乡规民约,只感叹畿辅之地,教化风行,颇有耳目一新之感。”朱慈烺道:“因此也想,若是这些家规族约能够普及天下,岂不是天下皆能沐浴教化?”
若是在一个有电视、有网络的时代,听到这些话,人们第一个反应就是质疑:莫非别处的家规就蒙昧不化么?
然而在这个许多人一辈子没去过本县县城的时代,加上对本宗族的自豪感。在场众人竟然理所当然地认为:皇太子说得有道理,我们到底是天子脚边的百姓,与那些千里之外的蛮子不同。
朱慈烺捧完之后,又道:“故而我想,日后各宗族订立族规家法,让亲民官也参加进来。一来这些亲民官多是外地人,不知道本地规矩,看了这些乡规民约。不会硬搬家乡规矩,坏了一方风俗。”
在场老人经历过的县令怕不下二十余任。闻言纷纷点头,大为赞同。
“其次,也让亲民官择些要紧的条目,从一村用于一乡,乃至于施行全县。此正是择其善者而从之。”
不少老人咧嘴而笑,谁不希望成为一方表率?若是全县都用自家的规矩。岂不是无可置疑地表明自家最为懂礼么!
“诸位老丈,各家的规矩是怎么订出来的?”朱慈烺好像恍然大悟一般,这才转过话头问道。
老人们纷纷进言,讲述自家的规矩如何订立。
无非是召开亲族大会,在族长的主持下。各房长讨论,有地位的老者为长老,最终一起确定成文,用于后世。因为最初制定家法的祖宗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这种宗亲大会便随着环境的变化、宗族地位的变化,不定时地的修正。
至于乡规,则是宗族之间友好协商制定,原本就会有官员在场,最终落实成碑文,流传后世。
朱慈烺早就做过这方面的功课,道:“这与国家立法倒是相似。内阁如同族长,六部如同房长,风宪台垣如同族中老者,齐聚一堂袒露肺腑,便如廷议廷推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