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周,你真幽默。”汤姆森哈哈大笑。
“周,虽然跟你相处的时间不多,我觉得我们很谈得来,或者说,在家族里勾心斗角了这么久,能够看到这么一个坦率的坏蛋让我很舒服,很多人打着正义或者上帝的旗号,可心里却藏着贪婪的恶魔。”
“没有哦,汤姆森先生,要不是那三百万和您手下的那些黑帮,我可是不会帮忙的哦。”我的语气里有些怨气,无论如何,被逼着做事的感觉非常不好。
“呵呵,那只是一些朋友,并不是我手下的人,不过听听我的吓一条好处,周,你的怨气就不会这么大了。你手下的这个服装厂,发展的非常好,但我知道,没有一个时间的积累,想登上一流企业的舞台无异于水中捞月,我能给你提供一个机会。”
“什么机会?”我隐隐猜到了汤姆森的想法。
“马上,我们家族就会召开家族的换届大会,你作为找回族长信物的功臣,我邀请你出席,而且,我会让下一任的族长夫人在任何的大型公开场合都把你们大风的旗袍穿上!”
这样一来,大风的旗袍将如一阵狂风扫过美国的上层社会潮流。就像当年旧上海的影星胡蝶,喜欢穿着把自己的旗袍裙摆和袖子裁短,穿着它们出入各种高档酒会,从此,上海的名媛太太们也都纷纷效仿。
有一次,胡蝶忘记穿袜子了,正好又被记者拍照,结果,这个不穿袜子穿旗袍的方式又像感冒病毒一般传染了整个旧上海。
我感激的看着汤姆森,并不是因为他给出的优厚回报,而是他的心意,原来刚刚在看着大风厂的时候,他就隐隐猜到了我的窘境,这种帮助不是用钱能够衡量的。
“不用谢我,不瞒你说,我的生命将尽,找回父亲的戒指对我而言,能够让我向已经身在天堂的父亲有个交代了。”他在胸口画了一个十字。
我也有些感动,谁说为富不仁呢?汤姆森的父亲就是一个反例,为了爱情可以牺牲自己的美好前程,又为了责任牺牲了自己最为珍视的爱情。
我安慰汤姆森说:“阿汤哥,您的父亲这一辈子能够活的如此精彩,如此有价值,我想也是一种常人不可及的幸福了吧。”
汤姆森笑着点点头:“确实如此,不过我觉得,周,你的个性与我父亲的个性非常像,我的父亲也是像你这样,表面上是一个奸诈无比的商人,然而,当真正高贵的心灵在呼喊的时候,那个商人又变成了圣徒。”
“我?就是个烂人吧。”我自嘲的笑笑,我曾经觉得,为什么我要在泥泞中拼命的挣扎,就是因为当我贫穷的时候,为了利益,我不得不牺牲性格中的那个好的我,那个善良的我,换成奸诈,邪恶,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我。
我以为我有了钱,就能够凭着自己的道德观去做事,就能够不再受到这个社会残酷法则的影响,做我自己认为对的事情。
我很羡慕汤姆森的父亲,他出身高贵,他可以任性的做一个好人,而我不同,我必须为了能够成为一个任性的好人而作为一个像利益妥协的坏人而活着。
杀,是为了证明歌颂破灭前的壮丽。想到这里,我的心便更冷酷了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