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妥电视版权费用后,二十世纪福克斯先支付了墨菲三百万美元的导演基础片酬中的最后一百万美元。
然后,墨菲的律师罗伯特和会计师大卫,开始催促二十世纪福克斯按时履行双方合同中的分成条款。
墨菲的导演合同里,有一份阶梯分成式的激励条款。
协议以影片6000万美元的制作成本作为基本点,如果《死侍》未来北美票房能达到6000万美元的成本线,他这个导演能获得北美票房的百分之一作为奖励,北美票房一旦上升到一亿美元,这一比例将增加到百分之一点五,一亿五千万美元增加到百分之二,两亿美元上升为百分之二点五,两亿五千万美元是百分之三。
后面还有一个备注条款,一旦影片的北美票房突破三亿美元大关,墨菲这个导演将会获得北美票房总额的百分之五作为奖励。
当初没有任何人会想象《死侍》北美票房能突破3亿美元大关。
二十世纪福克斯签署这样的协议,并不是要跟墨菲对赌,就是一种激励,激励以导演为核心的创作团队全力以赴,虽然好莱坞影片有众多的收入渠道来源,但票房是这一切的基础,就像DVD的销售和租赁一样,没有高额的票房压低,根本喊不上价去。
而且《死侍》北美票房3亿美元和2亿5000万美元,为二十世纪福克斯能全方位带来的收入也大为不同。
墨菲能从北美票房中分走百分之五,也就是1500万美元,再加上300万美元的基础片酬,他在《死侍》中的导演收入高达1800万美元。
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数字,单轮收入数字的话,也只有一线的导演才能拿到。
另一方面,他还可以从《死侍》的各种北美版权中拿到百分之二的分红,这些都是长期的收入。
在二十世纪福克斯拿到《死侍》的北美票房分成后,墨菲不止是要求对方按时支付个人报酬,还要求按照合同规定的那样,在影片下档的两个月中,付清斯坦顿工作室投资的回报。
《死侍》的中制作成本为6000万美元,斯坦顿工作室投入了其中的1500万美元,也就是能拿到影片去掉各种成本后的四分之一的利润。
二十世纪福克斯还想与墨菲继续合作,而且有卡拉-费斯在,斯坦顿工作室并没有遇到多少阻挠,对待业内的投资者,好莱坞的公司也不会像对待外来资金那样,明目张胆的做太多的手脚。
何况,现在谁都能看出来,墨菲是个大大的潜力股,继续合作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利润。
扣除掉各种税费,二十世纪福克斯从院线方面拿到了总计1亿5000万美元的北美票房分成。
众所周知,这部分钱不是利润。
二十世纪福克斯首先从中拿走属于的自己的发行佣金,北美票房的百分之十,3070多万美元,然后是垫付的宣传营销费用,高达近4000万美元,再就是高达1500万美元的拷贝制作费用,现在数字放映技术并没有推广开来,拷贝制作费用依然居高不下。
这样,二十世纪福克斯要先拿走8500万美元。
墨菲这些主创人员的票房分成同样需要计算进其中,当初几乎所有的主创人员签订的都是基础片酬加分成的报酬协议,虽然其他人不像墨菲的分成比例这么高,加在一起却也超过了千万美元。
还有,放映过程中产生的仓储、旅行、保险、法律和会计等费用也要算进成本当中,影片是工会备案项目,需要向工会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尽管不算多,却不能拖欠,否则会是很大的麻烦。
这些零零散散加起来也有近五百万美元。
一部影片的总成本相当昂贵,远不是制作成本那么简单,除去二十世纪福克斯的8500万美元,其他的加起来也有3000万美元之多。
剩余的3500万美元,将由斯坦顿工作室和二十世纪福克斯按照投资比例来分享。
发行公司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即便是《死侍》这般超级大卖的影片,斯坦顿工作室也无法只通过北美票房就收回投资成本,不过北美票房只是影片众多收入来源的一部分而已。
如今,《死侍》的全球票房接近5亿6000万美元,海外票房超过了2亿5000万美元。
虽然各个国家和地区因为分成政策以及税收等情况不同,二十世纪福克斯能拿到的分成比例也不同,但总的来说,发行公司大概能拿到海外票房的四分之一左右,斯坦顿工作室同样能参与这部收入的分成。
票房只是影片收入的一部分,还有周边收入,仅仅是北美地区,《死侍》的DVD和电视版权就卖出了恐怖的数字,除去支付给惊奇漫画的费用和其他的成本,斯坦顿工作室同样能拿走四分之一。
八月初,二十世纪福克斯按照合同向斯坦顿工作室支付了第一笔投资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