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度量衡及物价
一、关于汉尺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采用231厘米长的尺度。秦始皇统一六国,仍以231厘米为—小尺,施行全国。
汉承秦制,以秦时尺值为汉尺长度。但实际有些出入。以西汉而言,如西汉木尺长23厘米,错金铁尺长232厘米,铜尺235厘米,竹尺长236厘米,又一木长232厘米。这说明西汉很多尺超过231厘米的标准数值。进入东汉,尺度又常突破231厘米的标准,而且其差距往往更略大于西汉。如菱形纹铜尺二支分别长2329和2346厘米,鸟兽纹铜尺二支分别长2339和2363厘米,龙凤纹铜尺2372厘米,鎏金铜尺236厘米,铜尺二支237和2375厘米,残铜尺二支推算尺长2375和2408厘米,骨尺二支237和238厘米,牙尺235厘米。尚有东汉尺十四支列入《图集》而作为附录者,超过231厘米者有九例。最长者达2383厘米。此外还有建初六年的铜尺长235厘米,画彩牙尺长239厘米(日本嘉纳氏藏)。
两汉之尺传世实物大都超过231厘米的标准长度,主要的是经济上的原因。西汉时官方要征购均输帛,为弥补损耗,有意把尺子稍为加大;东汉时因铸钱渐趋恶滥,布帛有返于货币的倾向,政府的税收本用钱币者算赋口赋,也有改收布帛的事实已出现“调”这一名词,官方更有加大尺度的要求,因此与西汉比,尺子显得更长一些,致《隋志》有“至于后汉尺度稍长”之语。但加大幅度尚属有限,不易发觉,还可以用允许的制作误差及其他理由(如以发新发现的玉律尺为造尺的根据)搪塞过去。而与征税无关的天文尺,如现存的袖珍式的东汉铜圭表尺,尺长就合23厘米,并未有超长现象,与常用尺长并不一致。总之,从西汉到东汉,尺长虽略有出入,但与231厘米很接近,仍短于黍尺之长,为简单、概括起见,说两汉尺度之长为231厘米还是过得去的,否则只看到尽是纷杂的现象,就无法措其辞了。
另从先秦起,秦尺就有大小之分,承袭秦制的汉代的尺自然也有大尺与小尺两制。汉小尺标准长度即刚才所说的231厘米,大尺一尺当小尺的一尺二寸,合277,2厘米。平时所用多为小尺。
二、关于汉亩
汉初,故秦之地以240步为一亩(大亩),六国故地以100步为一亩(小亩)。汉武帝后期全国统一行大亩。一尺231厘米,六尺(商鞅以“六尺为步”,秦在六国故地以六尺为步,汉承之)为一步,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大亩,合今0692市亩,宽一步长百步为一小亩,合0288市亩。
又汉时为与过去的每夫百亩的概念相衔接,垦田数仍然以小亩来表示。东汉时全国垦田数730万余顷,这个亩当是百步为亩的小亩。
因汉武帝时全国已统一用大亩,故本书中所言之亩均为大亩。
三、关于量制
秦汉时的大石本系量粗物和带壳的原粮而用。粮食粟的加工率为06;以大石量给粟一石,即等于付给加工后的粗米一小石。大小石之比例就是这样定的。
汉尺有大小之分,小尺为231厘米,由此制作的量器容积为二万毫升(新莽嘉量)。大尺为2772厘米,如按大尺长度,依周嘉量(釜)的制作规格计算15708立方寸乘上2772厘米(一寸之长)的三次方,每斛(石)容积正在334万毫升左右。正好与之吻合。可以认为大石就是由大尺而来的。至于大石也用以量米,小石也用以量粟,两者混用不分,则是后来之事。本书中所言的石(斛),非特指一般为小石(斛)。
四、两个特殊
特殊小量器
汉代量制在上举的大石小石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小量器,如只容12毫升的小铜勺等,这些量器既非大小量器的几分之一的畸零之数,更非所谓汉小石12万毫升的万分之一。典型的12毫升的实物是东汉时的二分铜量,此器形似小勺,长柄,柄上刻一分容黍粟六十四枚,《图集》92页。一分是个容量单位,“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陶宏景《别录》,一分之量正可容六十黍。此铜量实为二分之量,实测容水12毫升,容黍128枚和《别录》所云甚近。专家推断这种小铜量多为量药物之用。我认为,其来源即是古黄钟用2463厘米的九寸为黄钟之长一龠之量12毫升的十分之一古黄钟一龠容黍一千二百粒。秦汉时随着尺子变短231厘米,黄钟一龠虽已缩小至十毫升,但量药物有习惯性,仍保持用旧的与12毫升有关的量器未变。如果此种假设前提能够成立,则东汉时容六毫升的小铜量两件可视为量药物的二分之量的五倍,都与以231厘米为尺的九寸作黄钟之长,其小量器容1020毫升的铜龠、铜合、分属两个不同的量器系统,推而广之,西汉容72毫升的小铜量为六倍于二分之量;容04毫升的小铜量似为二分之量的三分之一,可能也都是量药物的专用器具。《图集》页7西汉还有一个18毫升的小铜量,容量略小于一合,也属特殊用途的小量器。云梦秦简《传食律》规定上造以下到官佐等,食“盐廿二分升二”。专家认为,按秦汉每升容量合200毫升折算,“二十二分升二”当今18毫升,与此器容量相合《图集》页79。据此,这个小铜量就是量盐的特殊用具了。
大秤与小秤
尺制、容量都有大小两制,衡制是否也有大秤小秤呢从已有的资料可知,在汉代衡器确是有大小两制。大秤,即上述250克一斤,而小秤的一斤、一两只及当时大秤一斤、一两的十分之一。为什么这样说呢原来古时铢的轻重主要有两种口径一是。一铢当重百黍《汉书律历志》中说“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说文》中说“十黍为累,十累为铢”,一铢也是百黍。二是“十黍之重为铢”《荀子富国篇》杨惊注。后者为前者的十分之一。吴承洛在他书中曾引用梁时陶宏景《名医别录》中的话“分剂之法,古与今异。古无分之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即24铢为一两。”一分既是容量单位,如以容量中所盛之黍计之,即是重量单位了。四分盛二百四十黍,以二百四十黍之重为一两——24铢,即此处之一两为一般的二千四百黍重二十四铢、一两的十分之一。这段材料十分重要,不可忽略。
由此可见药材的方剂的计量与一般物品的计量完全不同,用的是一杆小秤。一般称物的权衡一斤是250克,抓药的小秤一斤只重25克,一两只重15625克,一铢只重00651克。《伤寒论》等古医书中药方所标的两铢重量都可按这样小的比例来折算,用当时的市秤来计量就不合理。
下表将现临床用药量与以小秤所含克数折算的《伤寒论》中药量作一个比较。
由上可知《伤寒论》中用药量,以小秤所合克数来折算,数字是可信的,用之不会出人命;如不按小秤折算,《伤寒论》中用药动辄以数两计,再大胆的医生们也不敢用古方中的这些重药量。以十分之一的比例折算的汉代小秤有人说可能始于东汉之末,只适用于开方抓药,不适用于其它场合,如称黄金。当时黄金流通量很多,也用市秤称量,不用称药的小秤,说称量黄金与称量药材用同一杆的秤,是不正确的。汉代还有量药的小铜量,与称药用小药秤是平行的特殊量制与衡制。据《武威汉简》医方所载,以斤两计的药味有黄连、石膏、人参、细辛、当归等;以容量计的药味有白芷、门冬、款冬、川芎、黄芩、蜀椒、吴茱萸等。小药量和小药秤就是针对不同的药味而分别使用的。
五、关于亩产
汉代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81斤;汉代粟、豆平均亩产28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64斤。汉代的高产田则一般可到“亩产十石”或说“亩锺之田”。
、关于度量衡
长度
1引=10丈,1丈=10尺,1尺=10寸,1寸=10分;
1里=300步,1步=6尺
1引=2310厘米,1丈=231厘米,1尺=231厘米,1寸=231厘米,1分=0231厘米
1里=4161米,1步=1387厘米
重量
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
1石=30000克,1钧=7500克,1斤=250克,1两=156克,1铢=065克
容积
1斛(石)=10斗,1斗=10升,1升=10合
1合=2龠,1龠=5撮,1撮=4圭
1斛=20000毫升,1斗=2000毫升,1升=200毫升,1合=20毫升,
1龠=10毫升,1撮=2毫升,1圭=05毫升
1石谷子=18公斤,1石小麦=20公斤,1石稻=15公斤,一石豆=20公斤
粗米加工率06,精米为05
面积
1小亩=100步=192318㎡=0417大亩=0288市亩
1大亩=240步=461564㎡=24小亩=0692市亩
1市亩=666667㎡=1445大亩=346小亩
六、关于物价
汉时的物价变化很大,尤其是粮价,目前已知的石粮价有30钱、60钱、110钱、500钱等等,有时数万或数十万钱。本书采用的是网上比较流行的一份物价表,算是初始值吧。
贵金属
金一斤=6500~15000钱(国家牌价是10000钱)
银一斤=2000~3500钱
田地房宅
膏腴良田=亩1~1·2万钱
中等土地=亩1000~4000钱
边塞、荒漠、贫瘠土地=亩100~300钱
豪华房宅=座百万钱以上
较好房宅=座4~17万钱
普通房宅=座1~3万钱
劣贱房宅=座3000~5000钱
食物类
主食
1石=1斛
粱米(优良小米)=石400钱左右
黍米(黄米)=石300钱左右
大麦=石220钱左右
粟米(小米)=石220钱左右
谷=石220钱左右
豆豉=石500钱左右
10斤肉≈1石谷(有记载10斤肉合1石谷的价格)
副食
醇酒=斗50钱
米酒=斗30钱
行酒=斗10钱
饼=册30~50钱
牛肉=斤20钱
猪、羊肉=斤14~16钱
盐=石800钱
1个人上酒食店吃一顿便饭=30钱
牲畜类
耕马、车马=匹8000~20000钱
战马=匹2~10万钱
好马=匹20万钱以上
牛=头4000~8000钱
猪=头600~1800钱
羊=只300~500钱
嬉犬、斗犬=只1~30万钱
军犬、猎犬=只1200~2000钱
普通犬(肉食用)=只200~240钱
衣物类
材料价
布料有布、帛、缣、素、练等几种。布为麻织品,是汉人衣著原料之最贱者。帛为普通丝织品,其价比布稍贵。缣即绢,为细密而有色彩之帛,其价又贵,已非一般人所能穿戴。素为绢之精白者,其价比缣又贵。练为绢缣之名贵品种,为布帛中价格之最贵者。1匹布帛幅广2尺2寸(51。5厘米),长4丈(9。36米)。
麻布=匹250~600钱;
丝帛=匹700~1000钱;
缣(绢)=匹1200~1400钱
素(白绢)=匹1400~1600钱;
练(精绢)=匹2000~2800钱
成衣价
布衣=件200~500钱;
单衣=件350~700钱
袭(短夹衣)=件450钱;
布袍=件380~400钱
锦袍=件1800~2500钱;
袴(裤子)=件500~1100钱;
麻鞋=双30~40钱
麻袜=双15~25钱;
绢、帛、皮毛衣=件2000~6000钱
用具类
武器
百炼钢刀=把9000~15000钱
五十炼钢剑=把7000~10000钱
军用剑=把700~900钱
军用刀=把660~800钱
弓=把500~600钱
弩=把2000~20000钱
弓箭=枝10钱
弩箭=枝9钱
盔甲=套6800~8200钱
马甲=套7100~8600钱
工具
匠人用的刀=把200~300钱
柴刀、菜刀=把40~100钱
铜器=斤60~80钱
铁器=斤16~25钱
瓦盂=个70~100钱
简陋牛、马车=辆2600~4000钱
轺车=辆1~2万钱
其他
草蓆、蒲蓆=张150钱
麻=斤10钱
刍=束3—6钱
稿=束2—4钱
棺材=口1500~3000钱
占卜费用=次100钱左右
奴隶价格
美婢、壮奴=人2~3万钱
普通奴婢=人1~2万钱
工钱
私人佣工工钱=人月200~400钱(包饮食)
私人佣工工钱=人月400~800钱(不包饮食)
政府雇佣工钱=人月2000钱
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工种和佣工的不同年龄、体格等,都会影响到工价,所以汉简及文献中的工价有很大的差距。
婚嫁消费
皇帝娶皇后的聘金最多,一般为黄金2万斤,折合货币2万万钱;皇帝娶嫔妃的聘金约为4千万钱,是娶皇后聘金的五分之一;诸侯王娶王后的聘金多少不等,一般为数百万钱;公主的嫁妆费多者可达百万钱甚至千万钱,少者也不会低于二三十万钱。
就高官与富商来说,其聘金数低于皇族成员,如董卓娶妻,聘以辎车百乘,“马二十匹,奴婢钱帛充路”,共折合货币一百六十万钱以上,这是特例。一般男性成员娶妻的聘金在数十万至百余万钱之间;一般女性成员的嫁妆费多数为二三十万钱,高者可达数百万钱。
就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来说,其聘金数又低于高官与富商。东方朔娶妻的聘金在十万钱左右,这应是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娶妻聘金的上限;东汉议曹史展允娶妻的聘金为二三万钱,这应是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娶妻聘金的下限。一般女性成员的陪嫁物大约值二三万钱。
就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平民来说,其家资在数万钱至十余万钱之间。一般男性成员的聘金数不会超过其家资的总数,应在万余钱至数万钱之间。一般女性成员的陪嫁物大约值二千钱。
婚宴的花费
汉代酒价一般是每斗30钱左右,汉代人一般都能饮酒一斗至数斗,上石者也大有人在。如果婚日来宾客二十人,仅饮酒一项就须支出2000钱以上。汉代肉价一般是10多钱一斤,如果婚宴用肉50斤,就得花费7、800钱。再加上粮食消耗的费用,婚宴的花费肯定会超过四、五千钱
军费
每个士兵耗粮=18石月,216石年,合4220钱年;
每个士兵耗食盐=3升月,36斗年,合144钱年。
每个士兵衣物=3400钱年
每个士兵每年生活费约8000钱
每匹战马耗粮=33石月,396石年,合7920钱年。
(关于骑兵,另有说法平均一人一马月消耗粮谷17斛,盐01385斛,茭藁二十五石。1斛=1石=40斤左右。由此,算算粮食,一个人加一匹马,每天消耗约23斤(会不会是两匹马呢,很困惑呀),所以有人说骑兵一月之耗等于步兵一年之耗。但是,我在网上搜了一下我军军马的饲养情况,有两个数据,一个是军营中的马,要求每天7斤草,5斤料;另一个是某人写的抗战时我军骑兵团的情况,说军马每天8斤粗粮,12斤草料。按这两个数据计算,前面战马月耗粮33石,每天也有4斤多,还算合理)
安葬费=人3400钱
将领抚恤金=人10~60万钱
七、关于食量
司马懿听说猪葛亮一天数升米,还从早忙到晚,事必躬亲,就断定诸葛病了,活不长了。升是个啥概念?通常指两道三升,约相当于08斤到12斤之间。也就是说,诸葛亮病重时每天吃一斤左右的大米。
《汉书食货志》说一人每月1石半,五人每年90石。这里的石要按容量单位算,即每石40斤,那么一人一月吃15x4060斤,也是一天两斤米。
那么,诸葛亮每天一斤米,就是只有正常人的一半,健康肯定有问题。难怪司马懿由此断定诸葛亮活不长了。
20世纪30年代中国粮食消费量的数据显示每个成年男子每日的粮食消费量低至1340卡、高达5357卡(以每公斤产热量3400卡计算约合粮食0394公斤和1576公斤),灾年大幅度节食,丰年则尽可能饱食。各地农民“常时食粮,亦仅足维持最低限度之生存而已”,免不了“糠菜半年粮”的命运。灾后的11月份,灾民食粮更较常时“减少三分之一”。
另外,水灾也好,旱灾也罢,抑或其他自然灾害,固然每每造成稻麦杂粮等减产或绝收,却往往促进了能够适应此类变化了的气候、生态条件的野生动植物的生长和繁殖,从而为大灾重压下的农民留下了一片可回旋的余地。清宣统二年石印的《湖南乡土地理参考书》对两湖湖区水灾和渔业的关系曾有过这样的的总结“滨湖水溢稼败,而鱼虾聚焉;若水旱不侵,年谷顺成,则鱼稀至”(注转引自梅莉、张国雄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03页。)。因此大水灾之后,农民“或采茭、芦、菱、藕以谋生”,“或收鱼、虾、鳖、介以给食”。
诸如此类,环境变迁、利害转化,使大量人口得以延续生存。
或许,汉时的流民之所以“流”,就是为了就食于野,逐食而“流”吧。另外,汉时虎多成患,就食于野也是蛮有危险的。野食尽,人相食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