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节(1 / 2)

黑衣少女柳眉一竖,娇叱一声,正欲追出,苏碧娥忽地从床上跳下,抢上几步,一把抓住她的手,一边在昏暗中上下打量着她,一面双目含泪,神情激动地道:“月月,月月,真的是你?其实娘早就猜到是你了!好孩子,你、你都长这么高了,娘真的好想你,快让娘好好看看你……”

原来这黑衣少女正是她女儿秦月,尽管母女分别已经三年,尽管房间里没有亮灯,光线昏暗,但她还是一眼就认出来了女儿。

黑衣少女甩开她的手,退后一步,冷声说道:“没错,我不叫秦恨,我是秦月,但你却不是我娘,我娘三年前就已经死了。”

苏碧娥胸口一痛,止不住流下泪来,道:“月月,娘知道娘三年前不该抛下你们,娘对不起你爹,也对不起你们兄妹俩,娘现在明白了,娘在这个世界上最亲最近的人是你们,这三年来,娘无时无刻不在想着你们念着你们……娘现在回来赎罪来了,你、你就真的不能原谅娘吗?”

秦月冷笑一声,把头扭到一边,偏过脸去,竟不理睬她。

苏碧娥再一次拉住她的手,声音颤抖,哀哀地道:“月月,人家说母女连心,娘知道你是心疼娘的,要不然你也不会一直在暗中保护娘了,是不是?”

“保护你?”秦月忽然激动起来,扭过头来,清冷冷的杏子眼射出闪闪寒光,直直地盯着她,咬牙道,“你别做美梦了。”突地把剑一横,“如果不是为了留着你给爹爹还有爷爷奶奶申冤雪耻,我、我真恨不得现在就一剑杀了你。”

苏碧娥蓦然一惊,忙问:“给你爹爹伸冤?他、他们怎么了?到底出什么事了?”

“他们、他们……”秦月恨恨地看她一眼,忽地流下泪来,跺足道,“他们都被你害死了。”

原来三年前,也就是成化十九年,六月初十,正是苏碧娥随周寒山离家私奔后的第七天,青阳城梅家坑突然浮现出一具女尸。

梅家坑其实并不是一个坑,而是一个湖,方圆十数里,湖深莫测。

其时正是一年中最热的时候,尸体被人发现之时早已面目模糊,腐败不堪,数里之外都能闻到尸臭。

仵作到场检验,发现死者大约三十来岁,中等身材,不胖不瘦。尸体手指僵直,指甲干净,并无落水之后挣扎扑抓留下的痕迹,且肚皮不胀,口鼻中并无秽水流出,抬起下额,发现脖颈两边各有一道手指宽的淤痕。

由此断定,死者是在生前被人掐死之后,再推入湖中的。

再一复检,死者身着红裙,样式普通,全身上下并无能证明其身份的明确特征,看来是具无名女尸。

青阳知府佟子昂佟大人看过仵作填写的尸格目录之后,当即下令在全城范围内仔细走访盘查,看看近十日之内城中有无妇女失踪,结果查来查去却发现,跟在梅家坑发现的这具无名女尸年龄、体形、衣着等相吻合的失踪妇女,只有一人,那就是青阳耆宿苏阁老之女、知府衙门总捕头秦聚天之妻苏碧娥。

消息传到苏家,举府皆惊。

前一阵城中曾有谣言说知府衙门总捕头秦聚天之妻苏碧娥耐不住寂寞,背着丈夫在外面姘上了一个相好的小白脸,堂堂一府总捕头,却后院起火,让老婆给戴了一顶绿帽子。

苏家由此断定,必是秦聚天听信谣言,怀疑妻子红杏出墙,一怒之下,杀妻泄恨。

苏阁老本就龙钟老态,卧病在床,听此噩耗,当即留下一封遗书,含悲而逝。

苏碧娥的兄长苏碧城强忍悲痛,一面料理父亲后事,一面忙着给佟知府递状纸,送银子,状告知府衙门总捕头秦聚天听信谣言,杀妻弃尸。

佟知府一向自以为是,自诩清官,一看状子,案情清楚明了,而且秦聚天既有作案时间,又有杀人动机,未作详察,当即下令逮捕秦聚天。

秦聚天并未杀人,过堂之时,自然不肯认罪。

佟知府问他既未杀妻,那苏氏现在何处?

秦聚天一向忙于公事,苏碧娥跟人私奔的事他全不知情,苏氏现在何处,他如何知道?况且那具无名女尸确有七八分像苏碧娥,到底是与不是,他心里也没底,正要亲自彻查确认,就被佟子昂抓了起来。

佟知府为官多年,一向奉“人是木雕不打不招,人是苦虫不打不行”这句话为至理名言,见他冥顽到底,拒不认罪,便当堂用刑,迫其口供。

秦聚天本是条硬汉,一连数日,用遍各种大刑,只是咬紧牙关,一字不吐。

佟知府得了苏家不少好处,加之苏碧城每日都来催问案情,使他不胜其烦,一心只想早日结案,好向苏家交差了事,便想出了一招名叫脑箍的酷刑,即用铁圈箍在犯人头上,在铁箍与头皮的空隙间插入木楔,用铁锤敲打进去,使铁圈渐渐勒紧,受刑者头痛欲裂,有如刀劈,苦不堪言,严重时能让人脑裂髓出而死。

据说此种刑具是唐朝武则天时酷吏来俊臣发明的,凡受刑期者,任你是铁打钢铸的硬汉,也难承受。

秦聚天在佟子昂和衙役狱卒的轮番折磨之下,七日七夜未吃未睡,已是精神恍惚奄奄一息,哪里还经受得了如此惨烈的酷刑?用此“脑箍”大刑只半日时间,便口鼻流血,生不如死,几度昏迷。被凉水泼醒之后,已是万念俱灰,只求速死。终于含悲忍泪在师爷代拟的口供上画押认罪,违心地承认自己在本月初三夜里,因误听谣言,怀疑妻子苏碧娥对己不忠,一怒之下,将其掐死,并趁夜将其尸体搬到梅家坑,抛入湖中。

消息传出,满城百姓议论纷纷,一面要求严惩知法犯法的杀人真凶,一面盛传佟知府的青天大老爷之名。

苏碧城更是联合了青阳城中十余位乡绅,做了一块“佟青天”的金字牌匾,敲锣打鼓送到知府衙门。

但是,秦聚天的老父老母却不相信一向疾恶如仇的儿子会干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托人写了状子,递到知府衙门,要求知府大人重新勘查审理此案,为子申冤。

佟知府因受了苏家的银子,加之自以为是,早已先入为主,认定秦聚天是杀人凶手,对两位老人递的状子不予理睬。

两位老人又辗转来到省城武昌,将状子递到湖广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刘大人看后将案子发回青阳府重审。

佟知府应付了事,仍旧维持原判,定秦聚天为死罪,押入死牢,只待上报刑部核准,即行处决。

两位老人悲愤之下,便欲往京城击登闻鼓,告御状。

佟知府怕事情闹大不好收拾,便以刁民滋事诡名告状之罪,将两人逮捕入狱,各笞刑二十,并且不准赎刑。

如此一来,秦家便只剩下年仅十五岁的秦明秦月兄妹俩没有受到牵连了。

兄妹俩深信父亲决不是杀人凶手,而且根据种种迹象显示,在梅家坑发现的那具无名女尸极有可能不是他们的母亲苏碧娥,苏碧娥应该还活在世上。

兄妹俩商量,只要找到母亲,或者找到母亲尚在人世的证据,那么谣言不攻自破,父亲身上的罪名便不洗自清。

为了代父伸冤,兄妹俩请人画出了母亲的容貌,手持画像在城里城外四处打听,时间过去了两个多月,却连一点儿消息也没有。

眼看刑部就要下文核准父亲的死罪了,兄妹俩心急如焚,欲哭无泪,只得扩大搜寻范围,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四方奔走打听。

皇天不负苦心人,兄妹俩终于在青阳以北数十里之外一个名叫沙溪镇的镇子上,找到了一位能证明母亲尚在人世的目击证人。

据镇子上悦来客栈的冯掌柜回忆说,画像上的这个女人他见过,不久前跟着一个年轻男人来他的客栈住过一晚,男女二人手挽手,神态亲昵有说有笑,看起来关系颇不一般。他们在客栈开了一间房,住了一个晚上就结账走了,至于去了哪里,那就不得而知。

秦明秦月大喜,忙问这是什么时候的事?

冯掌柜拿出账本一查,说是六月初五夜里的事,当时店里几个伙计都在场,大伙都可以作证。

据仵作根据无名女尸身体腐烂的程度来推测,那女人至少已经死了七天以上,尸体是六月初十发现的,也就是说那女人是在六月初三之前死的。而六月初五尚有人见过苏碧娥,由此可以断定,梅家坑发现的女尸绝非苏碧娥,秦聚天自然也非杀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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