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兔子,我所欲也;
午餐,亦我所欲也。
斯南沉默地顿住了,因为他的肚子正传来咕噜噜的叫声,难以忽视。
要养兔子,有很多基础,要有足够的草料,新鲜通风的养殖圈,最好是雌雄数量合适的配比,还要保持温度,等等条件。
但最基础的是,他得先别被饿死。
斯南劝着自己来日方长,先选吃的要紧,可谁又知道下一只兔子到底会不会很快到来呢?
要不饿一顿,先拿到这只兔子再说?
他犹豫的时间只有一秒,立刻下了决心,手向那只兔子伸去。
斜刺里一只明晃晃的手速度更快,一把将兔子从亚雌的手中抓走了。
中年亚雌眼神一亮,看着对方高兴地说:“凯斯,你回来了,你们的捕猎还顺利吗?”
斯南的眼神跟着落在那人身上,一股熟悉的感觉迎面而来。
斯南沉默地看着对方准备如何表演。
被叫做“凯斯”的男人还是很白,在这个风吹日晒的原始部落里,一身白皮比雌性还要耀眼,不知道让多少人背后羡慕。
但他也很高,谁都不会把他误认为是弱不禁风的雌性,肩宽腰细,行走间在粗陋的衣服遮蔽下能看到小腿流畅的肌肉线条,一看就是擅长捕猎的身体。
但没有人见过这个部落勇士的真正兽形。
斯南低头想着,如果他没记错,这也是一个反派角色。原着里是来自河对岸一个大部落首领之子,因为兽形不被父亲喜爱,赶出了家族。他时刻准备积蓄力量复仇,为此不惜在这些平静的小部落之中挑起战斗,试图成为所有小部落的新首领。
所以作者为什么不写他的兽形是什么?
这会没人能回应斯南的疑惑。
“凯斯”低头看了看斯南,低沉的声音从上方传来:“这只兔子不错,正好用兔皮来装饰我的弓箭,我需要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