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33节</h1>
《元史·世祖纪五》。
《元文类》卷四一,刘敏中《平宋录》。
《元史·阿术传》。
《元史·伯颜传》。
第三十三章
元朝对西藏的治理以阔端派兵进藏和邀请萨迦·班智达至凉州为开端。蒙古统治者与西藏僧俗上层正式建立了联系,并初步确定了依靠萨迦派实行对西藏统治的方针。蒙哥即位后,一方面派兵征进,一方面对新征服的西藏地区调查户口,实行分封,并改变了阔端时依重萨迦派的方针,改为对各派一律依重、分而治之的方针。噶玛噶举派有依靠西夏政权扩大和发展势力的历史和经验,因此,以噶玛拔希为代表的噶举派对蒙哥和阿里不哥表现出了比对忽必烈更多的热情。年轻的萨迦派教主八思巴却一直追随忽必烈,直至忽必烈取得帝位,被尊为国师、帝师。萨迦派依靠元朝最高统治者的支持在藏传佛教各派中占有了明显的优势地位,提高了本派的影响,扩大了本派的实力。在元朝统治的大部分时间里,萨迦派在西藏具有实权地位,他们是元朝在西藏各项政策的执行者。元朝一方面通过对萨迦昆氏家族的控制,以宗教和世俗上层维系其对西藏的控制,一方面在广大藏族地区建立各级政权机构,进行直接统治。
宪宗蒙哥时期,大汗及其同母诸弟和窝阔台子阔端在西藏都有封地,诸王在封地内设有类似管理中原封地最高长官的达鲁花赤一样的守土官。这时的分封,只限于乌思藏地区,尚未扩展至阿里。到忽必烈即位后,随着中央集权化的加强,在其确立了对包括阿里地区在内的整个西藏的统治后,没有再实行分封,而代之以派遣皇子西平王奥鲁赤出镇西藏地区。
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以八思巴为国师,掌管佛教事务。至元元年(1264),在元朝中央政府设总制院。掌释教僧徒和西藏事务,以国师八思巴统领院事,桑哥兼总制院使。至元二十五年(1288),“桑哥又以总制院所统西蕃诸宣慰司,军民财谷,事体甚重,宜有以崇异之”奏请,于是,“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更名为宣政院”1。宣政院是专管佛教和西藏地方事务的中央机构。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其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西藏军民事务皆隶属宣政院管辖,小规模的军事活动,由宣政院直接处理,或置分院往镇;有大征伐则由宣政院会同枢密院讨论决定。
总制院设立的同时,国师八思巴返回西藏,协助蒙古贵族建立西藏地区的行政体制。同时,忽必烈又委派总制院使答失蛮前往,沿途清查户口、物产、道路等情况,为建立驿站和更好地治理西藏作必要的准备2。
蒙古在统一西藏的过程中,最早建立的是乌思藏十三万户。“它是蒙古统治者针对当时乌思藏分裂、割据的客观形势,因地制宜地采用的一项颇为策略的政治措施。其中的伯木古鲁、必里公两万户是蒙哥于1254年左右招封的。其余诸万户则是在至元五年(1268)及其以前逐渐建立的。万户长都是左右一方的豪族,他们是蒙古统治者按照其原有的势力和功劳宣授的蒙古官职。由大蒙古国大汗颁赐证券和虎符。对万户的封赏削夺权,掌握在蒙古国大汗手中。
各万户直接代表其所属的百姓接受蒙古国的统治,从而排除了各地方势力成为独立于蒙古国之外的行政实体的可能,使之在承认蒙古国统治的前提下,实行分而治之。蒙古统治者作为这些万户间不可缺少的平衡力量,有效地控制了西藏地区。当萨迦派取得了高出于其余各派的优势后,萨迦本钦(又作本禅,意为大官)作为乌思藏三路军民万户,是当时乌思藏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办事机构为乌恩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军民万户府。
“至于各级官职。有十夫长、五十夫长、百户、千户、万户、路达鲁花赤。若管辖三个路,则称为路军民万户,赐给水晶印。在吐蕃,此官职曾封给本钦释迦桑布。”3十户、百户、千户、万户这种十进制的地方行政组织是蒙古社会的组织形式,五十夫长即五十户的行政长官,五十户组织藏语称“达果”,又称“马头”。这种组织不见于蒙古和西藏社会,当来自汉地的村社。为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元朝在汉地普遍建立了村社,作为社会的基层组织单位。随着对西藏统治的确立,内地的这种社会组织也被推行到了西藏,并成为当地征收驿站支应的基本单位。
至元十七年(1280),元朝在前后藏地区设置了乌思藏宣慰司,二十九年(1292)又将乌思藏宣慰司与纳里速都元帅辖区合起来,设置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它的辖区包括除今昌都专区以外的西藏自治区全境和现在国境外的列城等地。“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予下,郡县有请则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与通常在远离行省中心地区设置的宣慰司有所不同的是它并不隶属于行省,而是中央宣政院在西藏的派出机构,负责宣政院与乌思藏纳里速之间下传上达的任务和军民事务,“由于乌思藏各万户、千户与内地州县有很大的不同,又有萨迦本钦总管(十三)万户的事务,所以乌思藏宣慰司直接管理各万户的事务不多,它主要的职责是传宣政令。管理驿站和元朝在西藏的驻军”4。
除在西藏设置宣慰司外,元朝在藏区还设有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理朵思麻地区)和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理朵甘思地区)。
蒙古国和元朝曾经在西藏进行户口调查和征收赋税;为“通达边情,布宣号令”5,在内地通往西藏的沿途设置驿站;为控制西藏的局势,维持西藏政局的稳定,在当地驻有军队。
括户工作早在宪宗时已经进行,那时的括户目的是为分封提供依据。元世祖及其后诸帝,也多次在西藏调查户口,从而留下了当时西藏人口数目的确切记录。至元元年(1264),答失蛮赴萨迦,沿途曾清查户口、物产和道路险易。五年(1268),“即阳土龙年年初,由朝廷派来的金字使臣阿衮与迷林二人,对俗民、土地以及冠以大蒙古之名的根本户数进行了清查,此年之后的二十年,即火猪年(至元二十四年,1287),由大衙署派来的和肃与乌努汗二人,与本钦宣努旺秋一起,按照大清查的规定,统计了户口”6。当时统计户籍的办法是:有六根柱子面积的房子,有能下十二蒙古克种子的土地,有夫妇、子女、仆人共计六人,牲畜有乘畜、耕畜、乳畜等三种,山羊、绵羊等,共计二十四头只,这样一户人家称为一个蒙古户,五十个蒙古户称为一个达果(马头)。两个达果称为一个百户,十个百户称为一个千户,十个千户称为一个万户。按照规定建立的万户,都划分出六个千户为教民。这次清查户口是在整个乌思藏纳里速地区进行的,清查的结果是整个西藏地区共有36453个蒙古户(帐),其中纳里速和藏地方共计15690户,乌恩地方共有20763户。这是西藏有史以来最早、最确切、最详细的人口统计数字。
古代山水画鉴赏至元元年答失蛮进藏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选择适宜建立大小驿站之地。仿照汉地驿站之例,建立驿站。自此以后,自汉藏交界处至萨迦,总共设立了二十七个大驿站。它们是由朵思麻站户(支应的)七个大站,在朵甘思设立了九个大站,在乌思藏设立了十一个大站。
由乌思地方(前藏)入支应的大站有索(西藏索县)、夏克(怒江上游源头处)、孜巴、夏颇、贡、官萨、甲哇(此五站地址不详,当分布在藏北草原一线)等七个。
由藏地方(后藏)之入支应的大驿站有达(今西藏日喀则专区南木林县东的达拉)、春堆(今日喀则北,当即《永乐大典》所记的宋都思)、达尔垅(今日喀则西南,当即《永乐大典》所记的答笼站)、仲达(当即《永乐大典》所记的撒思迦站,仲达意为仲曲河谷,当由流经萨迦寺前的仲曲河得名)。初设在萨迦西北不远处的仲达地方,后移至萨迦等四个7。吐番地区的驿站同其他各地一样,在重要驿站设有脱脱禾孙(蒙古语,意为“查验者”),负责盘查往来使臣及持驿卷文书由驿站供应饮食乘马者,防止诈伪。藏区驿站的设置,无疑方便了使者的往来和号令的下达。
在西藏设置驿站的同时,就规定了“各个万户支应驿站的办法”。还委派一名同知院事带着管领吐蕃驿站的诏书,管理当地驿站,“使吐蕃二十七个驿站保持安宁,使上师、本钦、蒙古和吐蕃的金字使者们来往路途平安”。初,各驿站的人畜支应,分别由各相关万户负责。后来,有的驿站则由蒙古驻军负责,而由相应的藏地万户提供牲畜、物资8。
为了确保西藏的稳定,维持地方秩序,镇压反叛活动,元朝在西藏驻有军队,在乌思藏宣慰司下设有蒙古军都元帅二员,他们可能隶属于设在陕西风翔的蒙古军都万户府。当西藏有重大军事行动时,由枢密院拨给宣慰司指挥,任务完成后再归原建制。至元十六年(1279),总政院使桑哥率领七万蒙古军讨伐贡噶桑布,大军返回之际,桑哥将其中的一部分留在西藏,担任警卫和哨所驻军,警戒西路蒙古和驻守藏北,保障各寺庙的安全,还拨出部分军队负责驿站事务。
元世祖忽必烈“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以第七子西平王奥鲁赤出镇吐蕃。西平王府设在“朵哥思麻地之算木多城(今青海互助县松多)”9,奥鲁赤的封地也在这里,他平时驻扎在朵思麻之地,遇有吐蕃发生变故,随时可领兵入藏,以尽其镇戍之责。他和他的儿孙作为镇守一方的宗王,一直负有保卫西藏安全的重任10。
元朝从政治、经济、军事上对西藏地区都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西藏从此正式纳入祖国版图。
注释1《元史·百官三》、《元史·桑哥传》。
2《汉藏史集》称,忽必烈派答失蛮前往萨迦,对他说:“现今吐蓄之地无主,仰仗成吉思汗皇帝之福德,广大土地俱已收归(我朝)统治。萨迦喇嘛也接受召请,担任我朝的上师。上师八思巴叔侄,其学识在我等之上,如今也在我朝管辖之下。答失蛮……,速往萨迦一次,使我听到人们传颂强悍之吐蕃已入于我薛禅皇帝忽必烈治下,大臣答失蛮已到达萨迦的消息。”并指示:“自萨迦以下,可视道路险易、村落贫富。选择适宜建立大小驿站之地,仿照汉地设立驿站之例,立起驿站来。”
3《汉藏史集》。
4关于西藏地区的军政机构设置,参见韩儒林《元朝中央政府是怎样管理西藏地方的》,载《穹庐集》;陈得芝《元代乌思藏宣慰司的设置年代》,载《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沈卫荣《元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载《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陈庆英《元朝在西藏地区设置的军政机构》栽《西藏研究》1992年第3期。
5《元史·兵志》。
6《汉藏史集》。
7朵思麻指安多地区,元代的朵思麻路当包括青海黄河以南、黄河河源以东的藏族地区及今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西部、四川阿坝的北部。朵甘思即通常所说的康区,这里当指今青海玉树、西藏昌都专区北部、那曲专区东部和四川甘孜州北部地区。参见《汉藏史集》和陈庆英《元朝在藏族地区设置的军政机构》。
又《经世大典》载“乌思藏……其大站二十八所”,比《汉藏史集》所记多一站。
8《汉藏史集》载:“藏北的驿站,如索、夏克、孜巴、夏颇、贡、官萨、甲哇等大站,由吐蕃乌思地方各个万户的站户连续驻站支应,十分艰苦费力,乌思地方的人不适应藏北气候条件,故一再逃亡。驿站所在之地奇寒难忍。蒙藏来往使臣、商客,沿途得不到乌拉供应,己照料。按照众人的请求,大臣桑哥命令卫普尔、巴、拉克等军北的部队。拨出一部分人负责驿站事务,并规定乌思地方各个万达果为单位。将马匹、驮畜、乳畜、肉羊、供给驿站的青稞、褐布、帐篷、马鞍、坐垫、绳具、炉子、卧具、医药费以及人员统统交给蒙古人。从此,乌思地方的人,不必在藏北驻站,而是每年派人把应交付给驿站的物资运送到藏北交给蒙古军。”于是驿站常有乌拉供应,而藏民的负担也有所减轻。
9《元史·世祖纪》;仁钦扎西:《西平王府今地考》,载《青海社会科学》1986年第6期。
10《汉藏史集》载:薛禅皇帝(元世祖忽必烈——引者注)的次妃所生之子奥鲁赤。受命管辖西土之事,驻于汉藏交界之处。亦曾前来乌思藏,多次镇压反叛。奥鲁赤之子铁木儿不花也服事萨迦大寺,做了许多利益教法之事。铁木儿不花之子老的,承袭其父的爵位,未到西藏。铁木儿不花的次妃所生之子搠思班。受封为(镇西武)靖王,前来乌思藏,在江孜的山脚下击溃西蒙古的军队,并将止贡派的“官巴”处以死刑。成宗之立大蒙古国时期,汗位的继承由贵族大会忽里勒台决定,这是蒙古游牧社会条件下的世选制。这一制度“在长期的历史岁月中,它自身不断的发生演变。到成吉思汗帝国时期,只有大汗的直系后代——黄金家族的成员,才享有继承汗位的资格。另一方面,公选因素的遗留,表现为成吉思汗虽然能自由地指定某一个儿子为继承人,但这位继承人仍不能直接继承汗位,他必须经由全帝国诸王贵族共同参加的忽里勒台大会的推举,才能认为是蒙古大汗,获得对大蒙古国的统治权。前汗指定和大会推举的双重程序,表明草原帝国世袭制度发展的不成熟性”1。
忽必烈即位后,为了适应当时的社会条件和维持政权的稳定,在诸汉臣的影响下,在改定官制的同时,也着手进行皇位继承制度的改革。最早向忽必烈提出这一建议的是任同知平阳路转运司事的汉人张雄飞。至元二年,忽必烈召见他,问以方今所急,他以建储对他说:“太子天下本,愿早定以系人心。间阎小人有升斗之储尚知付托,天下至大,社稷至重,不早建储,非至计也。向使先帝知此,陛下能有今日乎?”他的话深深打动了忽必烈,正卧于榻上的忽必烈“矍然起,称善者久之”2。这时,忽必烈已开始考虑如何以中原王朝立太子为继承人的制度改变忽里勒台制的选汗旧制了。但这是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忽必烈不敢轻率从事。至元五年,卫辉路总管陈祐再上《三本书》,提出“太子国本,建立之计宜早”,并为改制制造舆论称:“陛下岂欲变易旧章,作为新制,以快天下耳目之观听哉?诚以时移事变,理事当然,不得不尔,期于宗社之安而已矣。”同时再三强调立储问题的紧迫性,指出“语曰: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鎡基,不如待时,今年谷屡登,四海晏然,此其时矣。亿兆戴德,侯王向化,此其势矣。诚万世一时也。天与不受,则违天意;民望不副,则失人心。失民心则可忧,违天意则可惧。此安危之机,不可不察也。伏惟陛下上承天意,下顺民心,体三代宏远之规,法春秋嫡长之义,内亲九族,外协万邦,建皇储于春宫,隆帝业于圣代,俾人监国事,出抚戎政,绝觊觎之心,一中外之望,则民心不摇,邦本自固矣”3。
大蒙古国汗位继承的前车之鉴,儒臣的反复论列,政治体制的逐渐转变,以及由此带来的宗亲诸王在元代政治生活中地位的下降、作用的削弱,为忽必烈对皇位继承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条件。继建元、建国号和一系列汉法的实施之后,忽必烈按中原王朝建储的成规,立皇子真金为太子,正式确立了嫡传世袭制。自大蒙古国建立以来,首次按中原王朝的立储程序确立了皇位继承人。至元“十年春,中书右丞伯颜持节奉玉册立燕王真金为皇太子”4。册文称:“咨尔皇太子真金,仰惟太祖圣武皇帝遗训,嫡子中有克嗣服继统者,预选定之。是用立太宗英文皇帝以绍隆丕构。自时厥后,不为显立冢嫡,遂起争端。朕(上遵)祖宗宏远之规,下协昆弟佥同之义,乃从燕邸,即立尔为皇太子,积有日矣。比者儒臣敷奏,国家定立储嗣,宜有册命,此典礼也。今遣摄太尉、左丞相伯颜持节授尔玉册金宝。於戏!圣武燕谋,尔其承奉,昆弟宗亲,尔其和协。使仁孝显于躬行,抑可谓不负所托矣。尚其戒哉,勿替朕命。”5不久,又发布了《立后建储诏》,称“盖自古帝王之有天下也。莫不立后以正家,建储以定国”,“比者朝臣恳奏,册室之礼宜即举行。已于今年三月十三日授皇后以玉册宝章;授皇太子以玉册金宝,从典礼也”6。
立后建储的目的、典礼仪式等都从汉制,授册、宝等为太子地位的巩固提供了保障。为使太子继承和学习历代帝王的统治经验,使国家长治久安,又为其置宫师府,聘请耆德硕儒为师。
太子真金,母为忽必烈大皇后昭睿顺圣皇后察必,弘吉剌氏,在世祖即位和至元年间政事处理上对忽必烈多所襄助。真金少从姚枢、窦默学《孝经》。中统三年封燕王,守中书令。先后以汉儒王恂、许衡等为师。立为太子后,世祖为立宫师府,置官属三十八人。他们讲述正道经书,并介绍辽、金帝王行事要略。为之“区别善恶而论著得失,深切世用”7。在汉儒的教导和影响下,真金自幼就接受了儒家学说,并主动吸取历代封建统治者的治国经验,立志效法他们修身治国的作为。他优礼儒臣,深得汉儒的倾心。而对阿合马、卢世荣等言利敛财的行为颇为不满。
李埴之乱后,忽必烈对汉宫汉将心存芥蒂,用之已不如在藩邸和即位之初。蒙古大汗对宗亲的赏赐耗费巨大,平定诸王之乱,又使军事费用增加,忽必烈急需理财富国,阿合马、卢世荣等以言利进。儒臣渐被疏远。于是在忽必烈与真金父子身边分别聚集了一批政治上互相对立的派别。他们的争斗必然影响皇帝与太子的关系。两派各以皇帝、太子为后盾,展开了激烈争夺。在真金的支持下,儒臣们不断弹劾阿合马、卢世荣等,二人先后被杀。儒臣们似乎取得了一些胜利,但不久发生的禅位风波却给了阿合马余党一次报复和卷土重来的机会。至元二十二年(1285),行台御史尚文上封事,提出忽必烈年事已高,应禅位于太子,太子知道后很紧张,中台秘其章不发。此事被阿合马余党答即古阿散侦知。
以大索天下埋没钱粮为借口,拘封御史台案卷。答即古向忽必烈告发此事,忽必烈命宗正薛彻干取其章。尚文与御史大夫谋议说:“是欲上危太子,下陷大臣,流毒天下之民,其谋至奸也。且答即古乃阿合马余党,赃罪狼藉,宜先发以夺其谋。”8御史大夫与丞相向忽必烈揭发答即古阿散受贿,与其党皆被处死。皇帝、太子间的一场大案总算被掩盖了,但受这场风波的惊扰,太子真金忧悸而死。这一事件严重地干扰了元朝嫡长子继承制的贯彻执行,并导致了以后元朝在皇位继承上的数次危机。
真金死后,忽必烈数年不立继承人。直到临死的前一年(至元三十年,1293),才接受玉昔帖木儿的意见,选定真金的第三子铁穆耳为皇太子9。
忽必烈在授太子玉册的诏书中,小心翼翼地避开了封建王朝嫡长子继承制与忽里勒台传统观念的矛盾,没有正面否定忽里勒台选汗制度,而是把预立继承人说成是成吉思汗的遗训和遗制,力图在不触动传统观念的情况下进行改革,这就使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缺少稳固的基础和明确的效力。真金死后,忽必烈政治上的保守倾向有所发展,在立储问题上也就缺少了原有的坚定。因而,当他选立铁穆耳时,只遣领太史院事阿鲁浑萨理前往漠北将皇太子宝授与铁穆耳,并没有像立真金那样发布诏书和授与玉册。
甚至皇孙本人和他的母亲事前对此竟也一无所知。这第二次建储如此草率,影响力自然有限;而忽必烈病重期间,竟也没有召皇储回京。以至忽必烈死,铁穆耳还在漠北;忽必烈本人的游疑动摇,再加上蒙古社会传统观念和旧制的影响,给成宗的即位带来了若干不利。忽必烈一度进行了的皇位继承制的改革,又退回到了它的出发点。成宗之立,仍然未能绕开忽里勒台,也仍然未能避免与诸王的争夺。赖有一二大臣以遣诏为依据奋争,才没有酿成以往那样互相残杀的悲剧。
元皮胄至元三十一年(1294)正月,忽必烈死。时伯颜刚被从大同召回,以其个人的威望,稳住了朝中百官。汉儒徐毅上书请迎皇孙10。皇孙母真金哈敦弘吉剌氏阔阔真遣福建行省平章政事萨里以书至军中召皇孙,命斡林、集贤、礼官备礼册命,召诸王大臣会议上都。
尽管有忽必烈所授的皇太子宝,忽里勒台推举的形式还是能废除。而且,忽必烈指定的继承人仍然要面对竞争者的挑战。真金的长子甘麻剌意欲改变忽必烈的遗命,他在诸王中也不乏支持者。二人在帝位问题上发生了争执,铁穆耳并不能因有皇太子宝就可以顺利即位。真金哈敦弘吉剌氏阔阔真倾向于铁穆耳,提出了一个有利于铁穆耳的建议,让二人分别讲述必里克。她说:“薛禅合罕(即忽必烈)曾经吩咐,让那精通成吉思汗的必里克的人登位。现在就让你们每人来讲他的必里克,让在场的达官贵人们看看,谁更为精通必里克。”铁穆耳极有口才,是一个口才极佳的讲述者,他以美妙的声音很好地讲述了必里克。甘麻剌患有轻微的口吃,也没有完善地掌握辞令,无法与之争辩。丞相伯颜与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也利用自己的影响和威信执行了忽必烈生前的安排。四月,“宗室诸王毕会上都,定策之际,公(玉昔帖木儿)起谓晋王甘麻剌曰:‘宫车远驾已逾三月,神器不可久虚,宗祧不可乏主。畴昔储闱符玺既有所归,王为宗盟之长,奚俟而弗言?’王(晋王甘麻剌)遽曰:‘皇帝践祚,愿北面事之。’于是宗亲大臣合辞劝进”。伯颜配合玉昔帖木儿共同推戴成宗,他“按剑陈祖宗宝训,述所以立成宗之意。辞色俱厉,诸王股栗,趋殿下拜”。成宗乃得以即位为帝。
注释1萧功秦《论元代皇位继承问题》,《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7期。
2《元史·张雄飞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