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反对人体艺术在网络上传播,因为那是人体艺术。当然,只要你愿意,你有性幻想,你也可以从另外一种非艺术的心理去欣赏这些图片。但最起码有一点,这是建立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去拍摄的,它的存在是有法律保障和道德允许的!而这种恶搞型东拼西凑和违背当事人意志的偷拍现象,更有哪一条是合乎道德和法律的呢?这种现象,已然造成了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是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治和公众的谴责的!
人之初,性本善,人体传承于自然。我们要洗澡,要换衣服,要光着身子面对镜子鉴赏自己。我们小的时候会赤身裸体面对父母,长大了我们会赤身裸体面对爱人,死了之后,你要把灵魂交给上帝,把尸首暴露给亲人,在一把火之后,还归于自然。这些,本来都没有什么的,只要你愿意,你可以让人拍裸照;只要你愿意,你可以去裸奔。但是,只要是我们不愿意做的,你对我恶搞,对不起,你侵权了!你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和谴责!
所以,我们既要加强法制管理,让法律来维权,同时也要加强社会公德意识,让自我觉悟。只有强大的社会舆论和强有力的法制管理,才能有效地扼制这种流氓行为再度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