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母亲经常告诫我说:“赌博良君,买卖贼——外出买东西时,都要小心一点。”当时不太明白其中的意思,故母亲一再解释,说赌博之人,还是比较有君子风范的;而做生意的人,常常会有欺诈行为
后来长大了,这道理也就慢慢懂了。原来,所谓“赌博良君,买卖贼”本是一句闽南俗语,意思是说:牌桌上的汉子,一般比较豪气直爽,输便是输了吧,不会再有什么计较,故谓之为“君子”也;而生意上的人,主要靠赚取差价生存,常常短斤少两、以劣充优,毕竟,蒙骗欺诈之举有之,故谓之为“贼”也。
不知从哪年开始,人们慢慢对商人失去了信任,于是就有“奸商”之说。再后来,这种叫法逐步演化,到了“无奸不商,无商不奸”的境地。
不过,据说在很久、很久以前“商”与“奸”并不是同义词。最早的“奸商”应该叫“尖商”才对,而非今天我们所普及的这种叫法。那么“尖商”又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说,所有商人的脑瓜子,都是聪明顶尖的呢?
不是这样说的!原来,所谓的“尖商”还有一个典故呢,说的是财神爷赵公明是个很会做生意、为人公道的人。那么,他又是一个怎样的公道法呢?原来,古时候称米量豆,用的都是木头做成的“斗”和“升”用这种计量器,你要买一斗米,我就给你量上一斗米;你要买一升豆,我就给你量上一升豆。
正常时候,一斗米一升豆,也就刚刚与木桶边缘平齐,大部分商人在做买卖时,为了显示公平,手里还会拿着一把尺子或一条小木棍,量好一斗米、一升豆之后,会用尺子或小木棍在“升”或“斗”上一扫,多余的去掉,不够的补平。这样,买卖就算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