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氏集团的股权案子原告一共十个人,都是集团内部的老员工,他们的态度很强硬,对于公司伪造签名更改股权的行为,要求公司给与每个人巨额的赔偿金。
对方律师给出了很充分的证据,所以,一审的判决结果并不乐观。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没有别的办法时,向柠意外在那份被忽略的公司章程里看到了程启言的名字。
他也是股东之一,手头有将近10%的股份,那是爷爷还在世的时候,作为12岁那年的生日礼物送给程启言的。
向柠想到一个很重要的点。
程氏集团是家族企业,但这么多年依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这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让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由全体股东出席进行表决。
这个程序不可以有任何重大的瑕疵,不然,就会损害股东的权益。
她又去看了公司的会议记录,上面清楚记载股份激励这一决议通过的时间。
那个时间很微妙,那一年程启言还在国外留学。
向柠问他有没有参加过他股东大会。
程启言那会正忙着追她,哪儿什么功夫回来参加股东大会。
这话一出,向柠有主意了。
如果,让程启言去起诉公司,以股东的名义提起优先之诉,也许,这个案子会有转机。
她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陈律。
陈律对此很意外,但也惊喜,他非常赞成向柠的想法。
倒是程启言一听那话,整个人都要不好了。
向柠让他少废话,赶紧把证件带上,几人连夜加班,拟定起诉状,以及相关文件。
第二天,以程启言的名义对公司提起股份优先之诉。
等到了二审开庭的时候,向柠这边直接拿出相应的立案回执单。
一个优先之诉,一个股权之诉。
这两个案子明显是关联之诉。
于是,股权案子暂时被放到了一边,法官先来审理程启言的案子了。
经过审理,因为程序不合规,公司在股东未全体出席的状态下修改章程,通过股权激励这一重要决议。
该项决策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股权激励这一制度也失去了效力,那就更谈不上什么伪造签名转让股份了。
股权案子以原告败诉为结局,被告程氏集团不需要对老员工提供赔偿,只需要对程启言这个股东给予书面道歉即可。
一个复杂的案子因为这个小小的转变一下变得简答多了,所以说,有时候打官司就是这样的,需要一点技巧,更需要那么一点运气。
程启东也没把人逼到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