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因论坛发帖与陆某某(女,17岁)发生矛盾,于2018年5月25日16时许,邀约同学徐某某(女,17岁)、曹某某(女,17岁)在上水中学女卫生间内对陆某某采用扇耳光、逼迫下跪、剪头发等方式对陆某某进行了殴打凌辱。期间,徐某某用手机对事发过程进行了拍摄,并发至三人微信群里分享。
18时许,赵某某将五百元给无业游民张某(男,28岁),张某伙同钱某某(男,27岁)、孙某某(男,25岁)一起围堵骚扰徐某某,徐某某被同学平安救下,未受伤。
此外,吴某某(女,17岁)于今日19点07分许许报警称被三名涉案学生同样霸凌,三名涉案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以虚构、捏造事实等方式公然诽谤攻击。
下午,吴某某家长得知情况后,向校方进行反映。学校当即组织了双方家长进行调处,并未达成和解意见,于是吴某某家长报警。
同日19点21分许,曹某某向派出所自首。
经曹某某自首供出的视频和证词,以及受害者陆某某和吴某某的证词,陆某某和吴某某长期遭这三名涉案学生索要钱财和伤害身体等欺凌,并声称自己向班主任反映过,然而班主任并非重视,导致霸凌事件愈演愈烈。此前,学生家长、学校均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5月28日,该视频在微博、微信群、qq群传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目前,赵某某等六人的行为皆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根据调查的结果,依法对赵某某、张某、钱某某、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五百元的处罚;曹某某和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五百元的处罚。
因赵某某、曹某某、徐某某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并将情况通报涉事学校及相关监护人。
陆某某和吴某某表示不接受三名涉案学生的道歉,将起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寻衅滋事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会转为刑事案件。治安拘留的处罚,并不影响追究其已满十六岁的刑事责任。
共建良好的校园秩序,是学校和社会的共同目标。公安机关将协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校园安全教育,不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上水公安的最新微博再度狠狠打脸了不负责任和稀泥的上水中学,而这条微博虽是将近晚上十一点才发,转发和评论却在瞬间到了五千多条。
甜饼:调查情况通报好长啊!给大家做课代表:受害者两名,欺凌者三名,小混混三名,长期遭遇校园欺凌,班主任知道但压根不管!学校进行过和解但是没有达成和解意见。
月不晴:找无业游民围堵骚扰同班同学……?!多大仇?!这也太恶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