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节(1 / 2)

<h1>第124节</h1>

李县令招了一个衙役,陆时秋从怀里取出一串钥匙。交待衙役一番,对方领命而去。

李县令看向师爷。

对方站起来,从一个厚册子中找出其中一个递于于大郎看,“这是你三弟亲自来办的殃榜。”

于大郎对殃榜倒是没什么怀疑的。

他朋友带回他身死的消息,家里为了少交税,一定会到县衙办理殃榜。

等了一会儿,衙役很快回来,李县令接过休书,“上面既有你母亲的手印又有于氏族人的徽章,这休书是真的。”

于大郎面露惊恐,急切磕头,“大人,一定是陆时秋仗着里正逼迫我娘和族人。这休书怎能作数?”

李县令示意师爷。

对方已经翻找于婆子所犯卷宗,“六年前,正是顾中丞担任县令,你可以问百姓,他是难得一遇的清官,从不收受贿赂。身受百姓爱戴。上面也记得清清楚楚,是你娘为了让你娘子改嫁,找人污蔑她的清白,你娘子不得已才告官。当时许多人在场,你娘也供认不讳。此案人证物证俱在,绝不是冤案。”

于大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好像被人打了狠狠闷棍,又好像数九寒天被人迎头浇了一盆冷水,冻得他全身僵硬。

就在这时,红树村的围观群众也到了。

于婆子看到儿子跪在大堂,挤开人群想要冲进来,却被衙役死死拦住。

不得已,她大声呼喊,“大郎,大郎,你快点出来。咱不告了。”

于大郎猛然回头。

前天夜里,他到了家,他的三间青砖大瓦房住着三弟一家。一问才知,他娘子早就跟陆时秋勾搭在一起,在他死讯传来没多久,她毅然决然要改嫁。他娘死活不同意,陆家人使出毒计害他娘坐牢,他娘才不得已才写了休书。

对这套说辞他深信不疑。为什么呢?

因为他之前走商挣来的钱大半都交给他娘,这些钱足够养活娘子和三个孩子。

可是他娘子很快就改嫁,不是早跟陆时秋有私情,她为何如此?

他心中愤恨,在村里漫无目的逛着,越想越憋屈。

他在外面吃苦受累,好几次连命都要丢了,却依旧咬牙硬撑,就是为了能有一日归家,没想到他娘子居然带着他的孩子改嫁,一个孩子也不曾留下,多狠的妇人。

大约是走投无路,也大概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他已经再也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

所以他鼓足勇气走了一天一夜,到了县衙告状。

没想到,他竟然他从陆时秋口中得知另一番说辞。再看到他娘惊慌失措的神色,他心里冒出一个可怕念头。

难不成陆时秋说的都是真的?

李县令拍了下惊堂木,冲于婆子道,“围观百姓不得喧哗。”

围观百姓齐体噤声。

李县令收回视线,看向于大郎,“殃榜有记录,休书也是真的,可见被告所言句句属实。你可要我传人证?”

于大郎跪下扣头,“大人,就算有殃榜,但我人还活着。红树村的百姓皆可为我证明,我就是于大郎。我没死。这休书就不能作数。”

休书一般都是由男子或者地位明显高于常人的女子(例:公主)出具的书面证明。

除非于大郎已死,于婆子写的休书才能作数。否则根本不能生效。

李县令点头,看向陆时秋,“你可认得他是于大郎?”

陆时秋一怔,问他?

他点了点头,“是,他是于大郎。”

李县令满意一笑,“陆时秋,虽然你没有强占他人1妻1女,但你娘子确实是于大郎之妻。念及你也是受害者,本官不准备责罚你。但是你和他娘子的婚约失效。还他娘子和女儿,你可认同?”

陆时秋一怔。于大郎是明媒正娶的于氏。他们二人成婚先于他。李县令所言倒也合情合理。

可他还是不甘心。凭什么他好好的家要被拆散?

原以为他女儿分到四分之一的母爱就够委屈的了,没想到接下来竟连这四分之一也要没了。

甚至一想到自己细心呵护,温柔贤惠的木氏不属于自己,他心里直冒酸水。

于大郎冲陆时秋磕了个头,“这些年我在韩广平手底苟延残喘,要不是心心念念娘子和女儿,根本支撑不到现在。现在我回来了,请陆秀才务必物归原主。”

众人一阵唏嘘。

物归原主?这意思是想要回娘子和孩子。

这要求合情合理,可是木氏放着好好的秀才娘子不当,愿意回去跟他吃糠咽菜吗?

而且木氏已经跟陆时秋生了一个女儿。手心手背都是肉,她能舍得?

陆时秋低下头,沉吟良久,才抬头施了一礼,“可以。不过这几年我养他们孤儿寡母不容易。于家必须把费用全部算给我。”

李县令表情微微有些惊讶,他拍了下惊堂木,看向于大郎,“主告可有异议?”

于大郎知道陆时秋不会轻易放人,见他只要钱,当下点头答应,“可以。”

陆时秋拱手,“大人,那就叫木氏进来吧。”

李县令招了招手,衙役很快把人带过来。

木氏进来,看了眼陆时秋。没想到他根本没有看她,心里隐隐有种不好的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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