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三十四章</h1>
谁不喜欢春天呀, 那个绿意葱葱、蝉声鸣鸣、花儿开得轰烈又充满希望的季节。
可我今天忽然决定喜欢这个潦草的冬天。
——《小怪兽日记》
那人隐在黑暗中, 高大的身影有些懒散地陷在沙发里, 还是那件棒球外套, 只不过在里头加了件灰色的薄线衫, 声音透着疲倦:“等我干什么。”
孔莎迪握着话筒, 目光瞟了眼丁羡, 又吼:“谁知道呢,我们羡羡就是这么痴——“
话筒被丁羡劈手夺过,就着昏暗的灯光, 狠白了孔莎迪一眼,孔莎迪这才意识到自己说了什么,忙讨好似的去抱丁羡的胳膊, 小声讨饶:“我错了, 姐,你打我吧。”
丁羡拍开她的手, 不理。
孔莎迪不依不饶扑过去, 没一会儿, 丁羡抵不过她这粘人劲儿, 没一会儿两人又抱在一起咯咯笑, 就听丁羡一声无奈的:“看以后谁受得了你。”
宋子琪转头看阖眼休息的周斯越。
“不唱?”
周斯越累得不行,下意识摇摇头。
宋子琪笑了下:“也对, 你还是别唱了,容易掉粉。”
周斯越象征性地踹了他一脚, 一句多余的话都没有, 人是真累。
包厢里,忽然有人喊了句,“邓婉婉,你的歌——“
邓婉婉走过去接了话筒,站到周斯越边上,开始矫揉造作地清嗓子,“这歌好久没唱了,不知道能不能找到感觉。”
孔莎迪下意识递了个眼神给丁羡。
“有人开始表现了,你再不抓紧点儿。”
丁羡心里那个气,我表现啥呀表现,我唱歌这熊样——
没进过这种ktv,丁羡其实也不知道自己唱歌好不好听,小时候叶婉娴让她在亲戚朋友们表演过几次,具体反应已经记不清了,反正后来过年就没让她再表演过了,上了学,她也不是爱表现的人,音乐课都是大合唱居多,更听不出自己的水平。
她一摊手:“酒。”
“啊?”
“喝两口,壮壮胆。”
孔莎迪从边上捞了几瓶纯度最低的啤酒,不放心地递过去:“就俩口。”
俩口下肚了,丁羡抿了抿,咦,还挺好喝的——
她拎起啤酒看了看,又喝了两口。
等孔莎迪点完歌回来,半瓶啤酒喝完了,丁羡仍在意犹未尽地添嘴唇。
“行了,别喝了,我给你点了首孤单北半球,好好唱。”
邓婉婉唱歌确实好听,在她唱完之后,所有人都起哄让她明年赶紧参加十佳歌手去,邓婉婉羞红着脸说了句:“献丑了。”目光却始终朝着周斯越的方向。
丁羡拎着酒瓶,眯眯眼,又仰头灌了一口。
“用我的晚安陪你吃早餐,记得把想念存进扑满,我望着满天星在闪,听牛郎对织女说要勇敢……”
一曲唱完。
众人:……
丁羡放下话筒,酒精刺激末梢神经,她兴奋地问孔莎迪:“好听吗?”
孔莎迪扯扯嘴角:“挺好听的,就是可能没在调上……”
“……”
丁羡把剩下半瓶酒全部一口气干了。
疯了,世界都疯了。
周斯越醒的时候,差不多结束,人还没醒透,正抓着头发醒神的时候,怀里被人塞进一软绵绵的东西,下意识要推开,就听孔莎迪两手一挥,“艰巨又光荣的任务交给你了,拜拜。”
手还停在乌黑的发间,一脸茫然地低头看怀里的人,待看清之后,气得手掌忍不住在她脖子外圈了圈,掐死算了——
烦人精。
丁羡看着他呵呵乐,娇滴滴的眼散着水光。
他手掌虚虚在空中停了两秒,直接一掌拍在她脑门上,泄愤似的,“笑屁。”
拖走。
长街上,行人三两,树木静悄,月光在地面上铺了一层轻盈的羊毛毯,泛着光的湖面早已结了冰,像是撒了一层碎银,在这黑夜里发光发亮。
少年走在前面,只穿了件单薄的灰色线衫,两只手抄在兜里。
少女披着他的棒球服,跟在后面踩着他的影子,左一脚,右一脚,踩得不亦乐乎。
“周斯越。”
丁羡忽然叫住他,前方的人停了步子,没回头:“干嘛?”
她噔噔噔跑到他身前,仰着小脸儿去看他眼睛,那是双比月光还明亮的眼睛,差点儿把她吸进去,她定定神,借着酒劲儿问他:“你为什么这段时间都不理我?”
她在服软。
那是她第一次为他的骄傲服软。